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近日,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对全市房产开发企业及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了专项排查治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不存在要求购房者到指定公司办理房产贷款业务问题。经核查,在购房者(或房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过程中,双方均具有多种选择:一是购房者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业务的,由房产开发企业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和《资金监管协议》后,购房者到房产开发企业合作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二是购房者通过房屋中介公司需办理房屋按揭业务的,由房屋中介公司提供可以办理按揭分期贷款业务的银行名单,由购房者选择确定。三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需办理房屋按揭业务的,因金融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为未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买卖双方可自行选择已备案的房屋中介公司为其免费办理银行按揭业务。
二、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不存在强制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问题。经核查,关于买卖双方(购房者或房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买卖相关事宜,各中介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买卖双方(购房者或房产开发企业)不委托的不收取此项费用,自行到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办理登记业务。
鉴于以上情况,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责成全市各房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公司在售楼部和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公示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代理服务选择等告知业务,并通过宣传页、公示栏、网络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加强对全市房产开发企业及房屋中介公司的监管,完善规章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加强职工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咨询电话:0374-2077597
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房产贷款业务及房屋代理费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