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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新人求教:袁崇焕斩杀毛文龙到底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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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行事,说你合法就合法,说你犯罪就犯罪。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21楼2017-06-1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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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两点:
    1、毛文龙拥兵割据、通敌谋叛,该杀!
    2、袁崇焕请尚方剑诛毛文龙行便宜之权,是特殊情况,纵然有点越权,但是杀对了。应当免罪。
    具体论证如下:
    毛文龙罪名以崇祯帝圣旨为准:“毛文龙悬据海上,靡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且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
    双岛斩帅,袁崇焕得东江众将支持或默认,不便究其逆行,否则易生变乱。
    但从袁崇焕说:“尔不知国法久了,若不杀尔。东江一块土,以非皇上有也”可以看出,毛文龙被杀的真正原因就三条:“拥兵自重、私通后金、首鼠两端”。
    这三条都是事实俱在,铁证如山!
    1、拥兵自重
    明代军制:兵为将有,文臣驭将。
    部队直属于武将,一定程度存在私兵体制。
    武将拥有部队,就得受文臣节制,这是防止滋生军阀的根本制度,破坏它就是踩红线!
    毛文龙开镇东江后,专制一方,拒绝受文臣节制,逐渐形成割据势力。
    “祖制,大将在外,必命文臣监。尔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一当斩”——袁崇焕。
    “毛文龙悬据海上,……,朝命频违,节制不受”——崇祯帝圣旨。
    2、私通后金
    天启帝驾崩后,毛文龙因朝局变动私自与皇太极通信。
    崇祯元年五月,金使阔科在皮岛被擒。
    “阔科事件”证明毛文龙“私通后金”。
    崇祯帝圣旨:“通夷有迹”。
    民国时期,学者在《满文老档》中发现《毛文龙来信》,是毛文龙通夷的直接证据。
    明朝从未授权毛文龙与后金进行外交活动;毛文龙不是站在国家立场,而是从个人和小集团利益出发跟后金讨价还价;与后金交往时间和内容对明朝多有隐瞒。
    未经授权、谋取私利、隐瞒实情——是为“私通”!
    3、首鼠两端
    “阔科事件”发生后,毛文龙大玩两面派手法,一边将后金使者阔科解送京师,自称与后金交往是为了计擒金使;同时写信向皇太极“解释”,称:“汗之使臣,未及详察,误入户部之船”,进而提出一个针对明朝的军事计划——“请尔取山海关,我取山东。若从两旁夹攻,则大事成矣。”
    这是毛文龙写给皇太极的第四封信。
    前三次通信内容主要是“私下议和”,从这封信开始,发展为“通敌谋叛”。
    “我不分疆土,亦不属尔管辖”暴露其拥兵自立企图。
    崇祯元年八月,后金会盟塞外,征察哈尔蒙古。
    就在这个月,毛文龙第一次提兵进登,山东惊惧,客观上“配合”了后金。
    崇祯二年春夏,毛文龙再一次提兵进登。
    崇祯帝圣旨:“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
    “近乃部署多兵,来登索饷,跑嚣跋扈,显著逆形”。
    毛文龙自私通后金,对敌就没有拿得出手的军事行动,却反过来两次“提兵进登”,威胁山东。
    “提兵进登”坐实其“首鼠两端”!
    由此可见:崇祯年间,毛文龙不但不牵制后金,反过来牵制明朝了。
    崇祯帝圣旨: “犄角无资,掣肘兼碍! ”
    综上所述,毛文龙到崇祯年间已经变质,成为明朝的肘腋之患。
    该杀!
    袁崇焕督师蓟辽,授尚方剑准便宜行事,行使战区军事法庭职责。
    双岛斩帅相当于战区军事法庭对高级将领毛文龙批准执行了本应由皇帝核准的死刑,因情况特殊,不得不杀,事后复核量刑无误。
    崇祯帝圣旨:“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


    IP属地:重庆22楼2017-06-1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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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06: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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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在斩杀大将这件事中,袁没有考虑到这件事这么大,理智上应该和皇帝谈论。
      袁崇焕的本意是消除辽东的地方军阀(毛文龙确实拥兵自大,贪污军饷),以便统揽辽东军务,好统筹大局。
      毛文龙虽骄横但也有战功,可以牵制到敌人后方。斩杀毛后,袁还没来得及完全掌控皮岛的军队,缺乏领导的皮岛明军无法很好的牵制敌人后方。致使战术上一个空缺


      23楼2017-06-1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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