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是不能代表所有,可指不定哪天就落到你头上。
彭宇案是十年前的,在彭宇案之前有没有奇葩?之后有没有?
彭宇案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方面,快播案、雷洋案、借钱案,一直到现在,无论案子大小、现在还是过去,你在权力面前啥也不是。
以快播案来说,快播违法了吗?确实是违法的,可鉴定员的名字是代签的,还振振有词地说:就像收快递一样。难道不懂代签快递就免责?这种法律意识混到了执法者?法庭以外的,只有快播违法?其他的没有违法?都违法了,为毛就快播有事?
这类事不是要杜决,而是要越来越少,不能越来越多,总得给人留点希望。
同样的事,总是会有不同的规则去应对,这个,就很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