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山市乐亭县,汤家河镇,马样庄村村民,在2008年11月13日上午村里退还自来水退还款,按当年,大概是2004年、2005年立冬前后,当时按每户安一个自来水水龙头交250元整,我教给村里500元,安了我家村西现住的南北各一处。因为我家房子多,还有一处,当时村干部张某某,把打自来水的工人安排住在了我家的东头三间房子里,因为那年夏秋天经常下雨,所以打井的工人就在我家东头的三间房子里住了一个多月,之后在立冬前后安自来水下管的工人在握家东头住了20左右天,当时买自来水设备是用我的三轮车来来的。当时村干部张某某给了我280元至300元钱,这钱是我有车拉自来水设备和打井工人住我家东头三间房子给我的的这280至300元。而我家东头三间房子安的一处自来水,是村干部张某某做主用安自来水工人住我家的房子给与的钱做为交换来帮我安的我家东头的一处自来水。而现在退补、 发放自来水的补偿款的钱,本村村长张某某,只给我退补一处自来水的钱250元,而我家另一处安的,和用当时安自来水工人住我家作为交换安的自来水,不给我退补,还说这是村里帮我安的,就此事我找到了,本村书记和镇政府,书记让我自己找找,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说,你自己找找,我也帮你找找,可是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就在2008.11.13下午我遇见了本村村长张某某,问起此事说想看一下账上记的,不就清楚了,可是张某某,对我进行打骂,并对我和我父亲进行侮辱,对此我打了110。 我请求政府查明事实真相,给我们最低下的人一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