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上面的回答算着抽样调查。其误解比例之高和社会整体的实际情况相当一致。
其实,存在即合理这句话很多人,特别是学过逻辑学的人都有能力正确理解的。但实际结果却为什么出入这么大?原因是很多人不知道“理”这个字在此时的确切内涵。不知不觉把它理解成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理”,日常生活中的理是道理、道德、原理、规律等,用在不同地方内涵稍有差别。但这句话中的“理”的真正内涵实际上就是逻辑学里面“条件”,理=必要条件+充分条件。这句话正向理解是:如果一个事物存在,那导致其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一个不少地具备;反向理解是:某事物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如果一个不少的具备,那这个事务必然存在。举个例子:一个人得了癌症,那产生这种癌症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在这个人身上一个不少地具备;反之,如果产生癌症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在这个人身上一个不少地具备,那这个人必然患有癌症。
其实,存在即合理这句话很多人,特别是学过逻辑学的人都有能力正确理解的。但实际结果却为什么出入这么大?原因是很多人不知道“理”这个字在此时的确切内涵。不知不觉把它理解成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理”,日常生活中的理是道理、道德、原理、规律等,用在不同地方内涵稍有差别。但这句话中的“理”的真正内涵实际上就是逻辑学里面“条件”,理=必要条件+充分条件。这句话正向理解是:如果一个事物存在,那导致其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一个不少地具备;反向理解是:某事物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如果一个不少的具备,那这个事务必然存在。举个例子:一个人得了癌症,那产生这种癌症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在这个人身上一个不少地具备;反之,如果产生癌症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在这个人身上一个不少地具备,那这个人必然患有癌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