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嘉业泰然居未竣工先交房,农民5年心酸泪,维权无门?
辛辛苦苦大半辈子,终于掏干腰包,讨遍所有亲朋好友,抹着一把辛酸泪,向开发商换来一本“泰安嘉业泰然居*号楼*单元***室的购房合同”,从此踏上一条漫长的等待之路,不时夹杂着忐忑不安,终究还是等来了这令人欣喜又令人烦恼的这一天,老眼也许已昏花,血丝是辛苦的见证,不过他们不会可怜你,看着你角落里长叹气,窃窃私语说“维权”,他们忍不住的捂着嘴巴,嘴角上扬,跳跃的眼神飞来飞去。。。
也许这个社会见惯了如此的情景,总有人想行走在法律边缘,因为后台?因为关系?还是因为法律在大环境下已形同虚设?在大家心里都已有了一种定义。
有的团体还在挣扎,挣扎在维权之路;有的却早已麻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正是如此,相关联的部分律师法官只成了一种职业,而非真正的为了心中的正义;同样ZF相关单位,也出现两种人,一种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一种便是大家默认的为了饭碗而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职人员”。哪种人多,哪种人少,早在每个人的心里也有了定义。
5月最后一天,最后一晚,浅浅的感叹。
最后,也是今天的主要目的,虽然维权道路艰辛困难,但也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尝试一下,因为,在每个单位,每个职业,每个地方,总有人,有着一股激情期待释放,也许,你的释放,便会帮了我,帮了我们!
谢谢,如下进入主题:
主角:
泰安市嘉业泰然居开发商
泰安市军鹏物业
1.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绿化,道路,路灯等公共设施,必须达到使用要求,并且取得相关单位综合验收合格证明,而按照合同预期2017年5月31日交房时,却是处处不合格,垃圾遍地,绿化,道路等综合设施统统不达标,如此情况下,开发商仍旧强制交房。
2.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及物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理由要求业主先交钱收房再验收房子,业主有权在收房之前验收房子。而目前物业及开发商要求必须先交钱再给钥匙,不允许先验房,有违合同约定,属于违法行为。
3.开发商表示需要延期两个月才能完成绿化等综合验收合格,并承诺业主免2个月物业费。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时,本应由开发商缴纳延期期间的物业费,并且开发商应按照每天万分之0.5赔付业主延期交房的损失,因此开发商有偷换概念,刻意欺骗业主并逃避责任的嫌疑。
4.开发商在交房时,有责任向业主出具三书一证一表,而目前开发商不能全部出具,并且房屋实测面积很多户型与预期不差分毫,非常怀疑此数据来源,但开发商只提供实测面积复印件给业主参考,此数据不具备参考价值。
5.收房时,发现花园面积,绿化率,遮阴情况与开发商前期宣传差距较大,但开发商不能给出合理解释。
6.购房合同约定,楼道等内部装修为精装修,但目前有业主反馈,只有一楼到二楼楼梯有贴地面砖,其他楼层为水泥,非合同要求的精装修,违反合同约定。
7.合同要求开发商提前30天通知业主收房,而目前开发商仅提前几天通知,并规定时间,每一楼栋必须在几号之前完成收房。时间赶,业主根本没有时间验房,不过物业也不允许先验房。
8.有些楼栋还没通水通电,有的也只是临时的,如此情况,如何入住?
等等等等,问题太多了,同一时间,我也看到泰安其他几个小区的业主也都在维权,维权的问题也很多相同。
最后,真想问一句,泰安整座城市,政府单位,新闻媒体等,真的对这样的行为如此纵容,忽视法律的存在吗?泰城之下大摇大摆如此不良非法的作为,真的要眼睁睁的无视法理,寒了大家的心吗?
不多说了,我想,我再扪心自问,再深深的想一下,我心中对如此的“定义”!
感谢吧主,感谢吧友,给了我一个自由吐槽的机会,不过,我不知道,在我点击发表后,会不会出现在大家的视角里,或者即便出现了,又会秒沉呢?
期待,期待那个“定义”积极的要多一点。谢谢!










辛辛苦苦大半辈子,终于掏干腰包,讨遍所有亲朋好友,抹着一把辛酸泪,向开发商换来一本“泰安嘉业泰然居*号楼*单元***室的购房合同”,从此踏上一条漫长的等待之路,不时夹杂着忐忑不安,终究还是等来了这令人欣喜又令人烦恼的这一天,老眼也许已昏花,血丝是辛苦的见证,不过他们不会可怜你,看着你角落里长叹气,窃窃私语说“维权”,他们忍不住的捂着嘴巴,嘴角上扬,跳跃的眼神飞来飞去。。。
也许这个社会见惯了如此的情景,总有人想行走在法律边缘,因为后台?因为关系?还是因为法律在大环境下已形同虚设?在大家心里都已有了一种定义。
有的团体还在挣扎,挣扎在维权之路;有的却早已麻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正是如此,相关联的部分律师法官只成了一种职业,而非真正的为了心中的正义;同样ZF相关单位,也出现两种人,一种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一种便是大家默认的为了饭碗而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职人员”。哪种人多,哪种人少,早在每个人的心里也有了定义。
5月最后一天,最后一晚,浅浅的感叹。
最后,也是今天的主要目的,虽然维权道路艰辛困难,但也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尝试一下,因为,在每个单位,每个职业,每个地方,总有人,有着一股激情期待释放,也许,你的释放,便会帮了我,帮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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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
泰安市嘉业泰然居开发商
泰安市军鹏物业
1.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绿化,道路,路灯等公共设施,必须达到使用要求,并且取得相关单位综合验收合格证明,而按照合同预期2017年5月31日交房时,却是处处不合格,垃圾遍地,绿化,道路等综合设施统统不达标,如此情况下,开发商仍旧强制交房。
2.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及物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理由要求业主先交钱收房再验收房子,业主有权在收房之前验收房子。而目前物业及开发商要求必须先交钱再给钥匙,不允许先验房,有违合同约定,属于违法行为。
3.开发商表示需要延期两个月才能完成绿化等综合验收合格,并承诺业主免2个月物业费。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时,本应由开发商缴纳延期期间的物业费,并且开发商应按照每天万分之0.5赔付业主延期交房的损失,因此开发商有偷换概念,刻意欺骗业主并逃避责任的嫌疑。
4.开发商在交房时,有责任向业主出具三书一证一表,而目前开发商不能全部出具,并且房屋实测面积很多户型与预期不差分毫,非常怀疑此数据来源,但开发商只提供实测面积复印件给业主参考,此数据不具备参考价值。
5.收房时,发现花园面积,绿化率,遮阴情况与开发商前期宣传差距较大,但开发商不能给出合理解释。
6.购房合同约定,楼道等内部装修为精装修,但目前有业主反馈,只有一楼到二楼楼梯有贴地面砖,其他楼层为水泥,非合同要求的精装修,违反合同约定。
7.合同要求开发商提前30天通知业主收房,而目前开发商仅提前几天通知,并规定时间,每一楼栋必须在几号之前完成收房。时间赶,业主根本没有时间验房,不过物业也不允许先验房。
8.有些楼栋还没通水通电,有的也只是临时的,如此情况,如何入住?
等等等等,问题太多了,同一时间,我也看到泰安其他几个小区的业主也都在维权,维权的问题也很多相同。
最后,真想问一句,泰安整座城市,政府单位,新闻媒体等,真的对这样的行为如此纵容,忽视法律的存在吗?泰城之下大摇大摆如此不良非法的作为,真的要眼睁睁的无视法理,寒了大家的心吗?
不多说了,我想,我再扪心自问,再深深的想一下,我心中对如此的“定义”!
感谢吧主,感谢吧友,给了我一个自由吐槽的机会,不过,我不知道,在我点击发表后,会不会出现在大家的视角里,或者即便出现了,又会秒沉呢?
期待,期待那个“定义”积极的要多一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