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从业行为“十严禁”来啦!这些行为不能有!》
2017-05-19 黑龙江省教育厅
【导读】
“近年来,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得到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好评。”
【正文】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底线意识,坚决杜绝和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针对乱办班、乱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现象和其他有违师德的不良行为,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活动,传达并组织所有教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建立问责机制。强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师德管理的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做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上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1、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的信息;
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5、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选班干、评优模和调排换座等宴请活动;
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7、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8、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
9、严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的行为;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教育厅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tHyYO-IsDYdT12aAboD6Wg

2017-05-19 黑龙江省教育厅
【导读】
“近年来,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得到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好评。”
【正文】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底线意识,坚决杜绝和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针对乱办班、乱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现象和其他有违师德的不良行为,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活动,传达并组织所有教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建立问责机制。强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师德管理的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做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上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1、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相关的信息;
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5、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选班干、评优模和调排换座等宴请活动;
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7、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8、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
9、严禁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的行为;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教育厅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tHyYO-IsDYdT12aAboD6W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