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20170122291
(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X205灶罗线(板湖至罗桥段)改造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板湖、益林、罗桥等镇
2.2工程规模:灶罗线X205板湖至罗桥段,桩号为:K36+700.00-K54+416.508及镇区支线,道路总长17.717km,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安保等工作(详见施工图纸)。
2.3招标控制价: 4242 万元(含暂列金额210 万元)。
2.4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 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01
X205灶罗线板湖至罗桥段
路基、路面、桥涵及安保等
18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一级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岗位(如在其他项目担任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职务的,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该项目要求的类似规模业绩:
自2012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公路工程且交工验收质量为合格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月22日8:30至2017年1月26日17:30;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捌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4242万元(含暂列金额 210 万元);
七、付款方式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实际计量价款的40%,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实际计量价款的30%,余款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且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以上付款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香港路596号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12-2楼801-808室
邮编:224400 邮编:224400
联 系 人: 刘永 联 系 人:
电 话:0515-87213871 电 话:1802180013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ncl@qq.com
2017年1月22日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及复印件。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拟投标项目部成员的相关证。其中:技术负责人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安全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6年7月—2016年12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职】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及复印件。
(9)类似业绩: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公路工程且交工验收质量为合格的施工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原件);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报价文件
是否有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技术标评审
(1)技术性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制。技术标评审不符合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如有)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五 临时占地计划表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3.2 商务性评审
3.2.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数量、计量单位等;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安全生产费率,②暂列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以下两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
项目编号:FN20170122291
(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X205灶罗线(板湖至罗桥段)改造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板湖、益林、罗桥等镇
2.2工程规模:灶罗线X205板湖至罗桥段,桩号为:K36+700.00-K54+416.508及镇区支线,道路总长17.717km,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安保等工作(详见施工图纸)。
2.3招标控制价: 4242 万元(含暂列金额210 万元)。
2.4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 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01
X205灶罗线板湖至罗桥段
路基、路面、桥涵及安保等
18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一级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岗位(如在其他项目担任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职务的,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该项目要求的类似规模业绩:
自2012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公路工程且交工验收质量为合格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月22日8:30至2017年1月26日17:30;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捌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4242万元(含暂列金额 210 万元);
七、付款方式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实际计量价款的40%,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实际计量价款的30%,余款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且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以上付款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香港路596号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12-2楼801-808室
邮编:224400 邮编:224400
联 系 人: 刘永 联 系 人:
电 话:0515-87213871 电 话:1802180013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ncl@qq.com
2017年1月22日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及复印件。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拟投标项目部成员的相关证。其中:技术负责人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安全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6年7月—2016年12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职】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及复印件。
(9)类似业绩: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公路工程且交工验收质量为合格的施工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原件);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报价文件
是否有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技术标评审
(1)技术性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制。技术标评审不符合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如有)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五 临时占地计划表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3.2 商务性评审
3.2.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数量、计量单位等;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安全生产费率,②暂列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以下两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