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参保
参保条件:凡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办理程序:已经办理了社保登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附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参保单位,先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然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参保条件:凡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办理程序:已经办理了社保登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附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参保单位,先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然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