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综合公司现任副经理李某。在2010年一月初个人或者集体侵占35万省国资委发给集体工人的补发工资没人管。李利用工行某副行长用非法手段一次提走40多人的定期一年存单。用两个身份证就提走了40多人的定期一年的存单。应该是不合发的。工商银行拒绝出证明。检察院反贪局说是集体企业。不是国有资产。应该公安局经侦管。溪钢分局经侦查明是35万。郑队长说是单位出证明了。35万到单位账上了。领导不让立案。是那级领导没说。本钢纪委立案后不给书面答复。也不给口头答复。本溪市纪委说和本钢纪委说同级。说不能介入。本溪市银监局答复说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业务不属于银监局管辖。让去法院立案。平山区法院说不属于法院管辖。请问还应该去什么地方举报。大家给一个参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