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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案件,眼目睹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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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湖南常德桃源县法院徇私枉法造冤案,真实上演了一场权大于法的丑剧,那就是华夏国际文交所的案件,法官熊军不许华夏律师辩护,阻止律师发言,并公开威胁律师再说话就取消庭审辩护资格,同时制止法庭书记员记录华夏律师重要的论证;最为可恶的是法官熊军在休庭期间竟然亲自到看守所,以砍价的方式,劝华夏高管交钱认罪,并以交钱多少来定刑期的长短,案件未审刑期已定,给华夏股东真实上演了公检法联手欺压百姓藐视法律,滥用职权,结党营私的丑恶乱象。作为执法者应当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然,就没有法治社会。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有错不纠、有法不依,腐败泛滥,人民无依无靠,惶惶不得终日,何来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走“形式主义”的“程序”有何用?关键还在于切实为人民办实事。我国立法的目的是:“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应。反之,就是用“程序”玩弄玩死当事人,是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官官相护,压迫当事人,违反国策,司法如此腐败,社会哪里还有公正之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16 08:05回复
    湖南常德市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派出大量警力,远赴广东,将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下称华夏文交所)法定代表人、深圳荣国堂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国堂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多名高管抓到常德,关押于桃源县看守所。扣押、查封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资金6116.6万元,小轿车四部、电脑数台及全部资产。后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终结后,在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蛮横地以陈泰霖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1月2日以常公(直)诉字【2015】0007号《起诉意见书》,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1月27日,由国内著名的顶级刑法学泰斗级专家就本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结论本案不构成犯罪。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我公司100多名股东代表参加了旁听,出庭的律师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精僻的论证和强有力的分析,以压倒一切的发言彻底证实了公司陈泰霖的无罪。最后,我方律师团向法庭提出15点错误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出庭公诉人无言以对,只得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后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4-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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