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人不复79812
1楼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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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材料
一、乌梁素海渔场概况:
乌梁素海地处内蒙古中西部巴彦淖尔市东端的乌拉特前旗境内,总面积44万亩,属我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是地球同纬度最大的自然湿地和野生鸟类保护区,也是巴彦淖尔市唯一一家国营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600多人,离退休人员和家属子弟近5000人。2000年之前,企业年产值近5000万元,是巴彦淖尔市地区纳税大户。职工年收入7000余元。截止2000年,企业净盈利银行存款2400多万元,是本地区榜上有名的税利大户,先进企业。
二、乌梁素海人今天的生存状况
(一)职工的经济收入
从2000年至今十五年时间,由于乌梁素海渔场两任领导不为乌梁素海人的利益着想,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长远谋划。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无视党纪国法,不作为,乱作为,将一个存款几千万元的企业搞到今天企业负债近亿元,职工年薪不足1000元,濒临破产的境地。
(二)职工居住环境
围绕乌梁素海周边,建有十五个作业分场。职工居住的房屋基本都建于兵团时期的60—70年代,加之乌梁素海周边地势低洼,这些房屋有的已经坍塌,剩下的也都是危房,无法居住。各分场进出的道路全是土路,也没有正常的饮用水。因此,许多职工到外地租房居住。只剩一些老弱病残无经济条件的,仍然还住在这样的环境中。
(三)职工的特种行业待遇和国家政策待遇
乌梁素海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水上和冰上作业,属特种行业,理应享受国家特种行业劳保社保福利待遇。可至今我们一直按普通行业待遇。常年在水中、冰上干活,久而久之,都患有不同程度的风湿骨病和肠胃病,有的职工因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只能靠借贷维持。就这种情况,我们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人员少之又少。国家的低保政策是应保尽保,可领导说我们这儿是按指标名额分配。以上种种就是我们全乌梁素海人的生活生存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
(一)职工的基本生存和社会保障问题
乌梁素海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即水产资源、芦苇资源和旅游资源。原本是个富庶之地。十五年来,是两任领导的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了我们今天的贫穷、破落,民不聊生。
2008年之前,我们乌梁素海归巴彦淖尔市农管局管辖,工资、社保、医保及各种福利同其他农牧场完全一个标准,一样待遇。从2008年以后,乌梁素海渔场归属巴市河灌局管辖。六年来,河灌局职工月工资3000多元,可我们乌梁素海职工年薪不足1000元;河灌局职工五险一金全部都有,乌梁素海职工只有80%的社保和自己出资购买的城镇居民医保(而不是企业职工医保),其他待遇什么也没有。其他国营农场职工退休时承包期内的土地仍继续承包,而我们的职工退休所承包的苇片随即撤销。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得到的答复是:乌梁素海资源是国有的,只接管资源,不接管人。这样符合国家劳动人事制度规定吗?
(二)芦苇扩大承包人员的养老问题
1997年乌梁素海原领导考虑到乌梁素海冬季打割拉运芦苇(每年10万吨产量)作业周期短、损失大的实际情况,于同年10月在本场招用一批年轻的家属、子弟525人为打割芦苇扩大承包人员(因当时职工也是以承包形式参加每年冬季的芦苇打割工作),承包时间无期限。从97年开始至今,每年参加芦苇打割拉运工作,每年的承包合同书,管理责任,风险责任,工资待遇及奖惩方法,和乌梁素海正式职工完全一样(附:承包合同书、风险抵押金复印件各一份)。十八年的劳动关系,乌梁素海渔场一直没有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规给我们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我们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此事,都是无果而终,有的女工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出卖主权和全体乌梁素海人利益的问题
乌梁素海二点旅游区,95年筹建时是巴市书记韩自然主导投资建设的。原名:《天池旅游区》,隶属巴市管辖,和乌梁素海是两个独立经济体。可是在什么时间又变成乌梁素海的资产呢?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时任乌梁素海渔场场长的闫根存以多少钱的价格从巴市某些领导手中接管的呢?这是其一。
其二,二点旅游区2005年已正常营业多年,已有一定规模。如果让企业自主经营,还能解决职工子弟的就业问题。可是闫根存场长却以每年40万元的承包费,转让了50年的经营权,转让给鄂尔多斯一个体煤老板。十年来从没履行过合同条款,乌梁素海两任领导为什么不按合同条款行使权力挽回损失呢?
(四)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在闫根存任职期间(2000—2008年),从2005年开始先后卖掉五处乌梁素海产业。乌拉特前旗街上三处:(1)乌梁素海纤维板厂,占地约150亩(约10万平方米)。有办公大楼、车间两栋,原料库、成品库、机械设备等,370万元卖给刘锁成(每平方米卖价不到50元)。(2)原农管局第三中学和农管局通讯队两处,占地面积约六万多平方米,建筑不详,价格不详(可从属地土地局、房管局核查)。(3)场部机运队,占地13000平方米,建筑1300平方米,连同场部居住人口用的饮水的水塔一同卖给个人,价格不详。(4)誉博鸭场从立项、筹建到倒闭不足三年时间,给乌梁素海造成两千多万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上五宗国有资产既没通过职工代表表决同意,也没有公开拍卖,闫根存私自就卖掉了。
(五)引来外地人无偿在乌梁素海捕鱼养鱼侵占职工唯一生存环境的问题
职工在乌梁素海水域捕鱼,每年给场部上缴承包费。可是乌梁素海领导在全体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弄来一帮河南人,以养鱼改变乌梁素海水质为名,在乌梁素海划定水域,不收任何费用。名则养鱼,实则捕鱼。他们养的是草鱼鲢鱼,可是大量的毁灭性的捕捞乌梁素海原有野生鲤鱼鲫鱼等杂鱼向外出售,每网一万到两万斤。此事严重违反《公司法》和《渔业法》。再者,乌梁素海是全巴彦淖尔市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水排放的总蓄水池,每年排污六亿立方,水质富营养化严重,单靠5万亩养鱼区改变44万亩水体的水质,可能吗?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六)乌梁素海5000多人眼下的吃饭问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1600余人年薪不足1000元,不够缴社保的个人部分。家属子弟2800余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芦苇生产量大、运输工具不足时从外地迁来大多以四轮车拉运为生的几百名失地农民,这近4000人在乌梁素海水无一滴,苇无一根,地无一分,日常生活全靠四处打工勉强维持。至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医疗看病,只能靠借贷维持。就这种生存生活现状,他们怎么生存?
(七)乌梁素海严重污染问题
乌梁素海是全巴彦淖尔市工业污水、农业污水、生活污水的总蓄水池。全市每年排到乌梁素海的各种污水6亿立方米,2004年之前还时不时能排入黄河约1.5亿立方米。自2004年黄河包头段6•26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乌梁素海彻底变成全巴市的污水池了。十几年来,巴市引进化工企业(例如 联邦制药)和各旗县兴建许多工业企业(如 番茄厂、洗煤厂等),更加大了对乌梁素海的污染,使我们饱受污染之害。多少年来,上级领导部门有谁考虑过我们是怎么生存和生活的吗?按照国家环保法之规定,任何企业或单位,因排污造成企业、集体或个人损害或损失的,理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这么多年来乌梁素海有没有得到赔偿费?得到多少?可是我们乌梁素海的职工、百姓为什么一分钱都没得到呢?
(八)据内蒙古巴政发【2008】44号文件,乌梁素海污染综合治理总投资11.94亿元,已得到国务院批准;又从《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中国网)知,到2020年,乌梁素海治理总投资将达到86.2亿元,其中近期(2010—2015年)投资47.8亿元。那么,国家每年给乌梁素海划拨款项到底有没有、有多少以及使用去向,职工不清楚。我们全体乌梁素海职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查此事。
(九)从2000年至今,乌梁素海换了两任领导,十五年时间没有向职工公布过一次乌梁素海的收支账务,许多重大事情和项目从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例如:卖四处国有资产、建誉博鸭厂、引进河南人养鱼等)。因此,我们认为乌梁素海收支账务不公开,不透明,有重大经济问题。我们是乌梁素海一份子,我们有知情权吧。
(十)乌梁素海从2008年归属巴彦淖尔市河灌总局管辖后至今已七年,每年每批次应退职工个人部分社保全部按时缴给场财务科。可是渔场领导每年将此款挪作他用,不给社保局缴纳。致使每批次退休职工晚领养老金少则一年,多则近两年。国家三令五申农民工工资不允许拖欠,难道为国家事业辛辛苦苦奉献几十年的老职工的退休养老金理应拖欠吗?国家政策允许吗?
(十一)我们全体乌梁素海人为了生计,从2014年6月15日上访至巴彦淖尔市和内蒙古信访局,2014年12月2日和2015年1月12日又两次上访至巴彦淖尔市河灌总局,总局书记张三红答应2015年农历春节前给我们解决生活费2000万,可春节前没有落实。于2015年2月26日我们又上访至巴彦淖尔市河灌总局,要求解决吃饭生活问题,巴彦淖尔市邱进宝副市长亲口给我们答复说,给你们乌梁素海人解决生活费2000万,市长常务会议已经通过。我们要求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邱进宝副市长当场表态同意,并承诺于2015年3月6日派专人给乌梁素海职工代表送到手中。可是,我们收到的文件只字未提2000万元生活费问题何时落实(附巴市河灌总局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诉求
(一)要求河灌总局尽快落实给全体乌梁素海人生活费救助的2000万元,因吃饭问题不能等。
(二)要求乌梁素海职工和巴彦淖尔市水务局职工同等医保、社保、工资、住房公积金待遇。(工资待遇或按本地区倒闭企业最低保障工资亦可)。
(三)依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给乌梁素海全体职工落实特种行业退休待遇。退休时所承包的苇片可继续承包经营。
(四)要求依据劳动法解决渔场97年内招的525人的社会统筹养老问题
(五)改善居住环境,解决零就业家庭及全乌梁素海人的生存问题。
(六)要求排污企业、单位或个人赔偿因污染给乌梁素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核查国家历年来为治理保护乌梁素海而下拨的专项资金的流向和落实情况。(是否有惠及民生的拨款)。
(八)要求收回河南人在乌梁素海水域无偿养鱼和非法毁灭性捕捞野生鱼的经营权,并按国家渔业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回非法所得;收回二点旅游区经营权;要求查清二点旅游区是什么时间闫根存以什么价格从巴市原书记韩自然手中接收为乌梁素海资产的。
(九)要求恢复宪法赋予我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乌梁素海的重大事情我们应有知情权和表决权。
(十)要求渔场向社保局缴齐所欠的职工养老社保金额,以保证职工能按国家规定时间领取养老保险金。
全体乌梁素海人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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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材料
一、乌梁素海渔场概况:
乌梁素海地处内蒙古中西部巴彦淖尔市东端的乌拉特前旗境内,总面积44万亩,属我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是地球同纬度最大的自然湿地和野生鸟类保护区,也是巴彦淖尔市唯一一家国营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600多人,离退休人员和家属子弟近5000人。2000年之前,企业年产值近5000万元,是巴彦淖尔市地区纳税大户。职工年收入7000余元。截止2000年,企业净盈利银行存款2400多万元,是本地区榜上有名的税利大户,先进企业。
二、乌梁素海人今天的生存状况
(一)职工的经济收入
从2000年至今十五年时间,由于乌梁素海渔场两任领导不为乌梁素海人的利益着想,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长远谋划。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无视党纪国法,不作为,乱作为,将一个存款几千万元的企业搞到今天企业负债近亿元,职工年薪不足1000元,濒临破产的境地。
(二)职工居住环境
围绕乌梁素海周边,建有十五个作业分场。职工居住的房屋基本都建于兵团时期的60—70年代,加之乌梁素海周边地势低洼,这些房屋有的已经坍塌,剩下的也都是危房,无法居住。各分场进出的道路全是土路,也没有正常的饮用水。因此,许多职工到外地租房居住。只剩一些老弱病残无经济条件的,仍然还住在这样的环境中。
(三)职工的特种行业待遇和国家政策待遇
乌梁素海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水上和冰上作业,属特种行业,理应享受国家特种行业劳保社保福利待遇。可至今我们一直按普通行业待遇。常年在水中、冰上干活,久而久之,都患有不同程度的风湿骨病和肠胃病,有的职工因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只能靠借贷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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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乌梁素海渔场概况:
乌梁素海地处内蒙古中西部巴彦淖尔市东端的乌拉特前旗境内,总面积44万亩,属我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是地球同纬度最大的自然湿地和野生鸟类保护区,也是巴彦淖尔市唯一一家国营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600多人,离退休人员和家属子弟近5000人。2000年之前,企业年产值近5000万元,是巴彦淖尔市地区纳税大户。职工年收入7000余元。截止2000年,企业净盈利银行存款2400多万元,是本地区榜上有名的税利大户,先进企业。
二、乌梁素海人今天的生存状况
(一)职工的经济收入
从2000年至今十五年时间,由于乌梁素海渔场两任领导不为乌梁素海人的利益着想,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长远谋划。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无视党纪国法,不作为,乱作为,将一个存款几千万元的企业搞到今天企业负债近亿元,职工年薪不足1000元,濒临破产的境地。
(二)职工居住环境
围绕乌梁素海周边,建有十五个作业分场。职工居住的房屋基本都建于兵团时期的60—70年代,加之乌梁素海周边地势低洼,这些房屋有的已经坍塌,剩下的也都是危房,无法居住。各分场进出的道路全是土路,也没有正常的饮用水。因此,许多职工到外地租房居住。只剩一些老弱病残无经济条件的,仍然还住在这样的环境中。
(三)职工的特种行业待遇和国家政策待遇
乌梁素海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水上和冰上作业,属特种行业,理应享受国家特种行业劳保社保福利待遇。可至今我们一直按普通行业待遇。常年在水中、冰上干活,久而久之,都患有不同程度的风湿骨病和肠胃病,有的职工因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只能靠借贷维持。就这种情况,我们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人员少之又少。国家的低保政策是应保尽保,可领导说我们这儿是按指标名额分配。以上种种就是我们全乌梁素海人的生活生存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
(一)职工的基本生存和社会保障问题
乌梁素海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即水产资源、芦苇资源和旅游资源。原本是个富庶之地。十五年来,是两任领导的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了我们今天的贫穷、破落,民不聊生。
2008年之前,我们乌梁素海归巴彦淖尔市农管局管辖,工资、社保、医保及各种福利同其他农牧场完全一个标准,一样待遇。从2008年以后,乌梁素海渔场归属巴市河灌局管辖。六年来,河灌局职工月工资3000多元,可我们乌梁素海职工年薪不足1000元;河灌局职工五险一金全部都有,乌梁素海职工只有80%的社保和自己出资购买的城镇居民医保(而不是企业职工医保),其他待遇什么也没有。其他国营农场职工退休时承包期内的土地仍继续承包,而我们的职工退休所承包的苇片随即撤销。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得到的答复是:乌梁素海资源是国有的,只接管资源,不接管人。这样符合国家劳动人事制度规定吗?
(二)芦苇扩大承包人员的养老问题
1997年乌梁素海原领导考虑到乌梁素海冬季打割拉运芦苇(每年10万吨产量)作业周期短、损失大的实际情况,于同年10月在本场招用一批年轻的家属、子弟525人为打割芦苇扩大承包人员(因当时职工也是以承包形式参加每年冬季的芦苇打割工作),承包时间无期限。从97年开始至今,每年参加芦苇打割拉运工作,每年的承包合同书,管理责任,风险责任,工资待遇及奖惩方法,和乌梁素海正式职工完全一样(附:承包合同书、风险抵押金复印件各一份)。十八年的劳动关系,乌梁素海渔场一直没有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规给我们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我们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此事,都是无果而终,有的女工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出卖主权和全体乌梁素海人利益的问题
乌梁素海二点旅游区,95年筹建时是巴市书记韩自然主导投资建设的。原名:《天池旅游区》,隶属巴市管辖,和乌梁素海是两个独立经济体。可是在什么时间又变成乌梁素海的资产呢?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时任乌梁素海渔场场长的闫根存以多少钱的价格从巴市某些领导手中接管的呢?这是其一。
其二,二点旅游区2005年已正常营业多年,已有一定规模。如果让企业自主经营,还能解决职工子弟的就业问题。可是闫根存场长却以每年40万元的承包费,转让了50年的经营权,转让给鄂尔多斯一个体煤老板。十年来从没履行过合同条款,乌梁素海两任领导为什么不按合同条款行使权力挽回损失呢?
(四)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在闫根存任职期间(2000—2008年),从2005年开始先后卖掉五处乌梁素海产业。乌拉特前旗街上三处:(1)乌梁素海纤维板厂,占地约150亩(约10万平方米)。有办公大楼、车间两栋,原料库、成品库、机械设备等,370万元卖给刘锁成(每平方米卖价不到50元)。(2)原农管局第三中学和农管局通讯队两处,占地面积约六万多平方米,建筑不详,价格不详(可从属地土地局、房管局核查)。(3)场部机运队,占地13000平方米,建筑1300平方米,连同场部居住人口用的饮水的水塔一同卖给个人,价格不详。(4)誉博鸭场从立项、筹建到倒闭不足三年时间,给乌梁素海造成两千多万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上五宗国有资产既没通过职工代表表决同意,也没有公开拍卖,闫根存私自就卖掉了。
(五)引来外地人无偿在乌梁素海捕鱼养鱼侵占职工唯一生存环境的问题
职工在乌梁素海水域捕鱼,每年给场部上缴承包费。可是乌梁素海领导在全体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弄来一帮河南人,以养鱼改变乌梁素海水质为名,在乌梁素海划定水域,不收任何费用。名则养鱼,实则捕鱼。他们养的是草鱼鲢鱼,可是大量的毁灭性的捕捞乌梁素海原有野生鲤鱼鲫鱼等杂鱼向外出售,每网一万到两万斤。此事严重违反《公司法》和《渔业法》。再者,乌梁素海是全巴彦淖尔市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水排放的总蓄水池,每年排污六亿立方,水质富营养化严重,单靠5万亩养鱼区改变44万亩水体的水质,可能吗?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六)乌梁素海5000多人眼下的吃饭问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1600余人年薪不足1000元,不够缴社保的个人部分。家属子弟2800余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芦苇生产量大、运输工具不足时从外地迁来大多以四轮车拉运为生的几百名失地农民,这近4000人在乌梁素海水无一滴,苇无一根,地无一分,日常生活全靠四处打工勉强维持。至于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医疗看病,只能靠借贷维持。就这种生存生活现状,他们怎么生存?
(七)乌梁素海严重污染问题
乌梁素海是全巴彦淖尔市工业污水、农业污水、生活污水的总蓄水池。全市每年排到乌梁素海的各种污水6亿立方米,2004年之前还时不时能排入黄河约1.5亿立方米。自2004年黄河包头段6•26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乌梁素海彻底变成全巴市的污水池了。十几年来,巴市引进化工企业(例如 联邦制药)和各旗县兴建许多工业企业(如 番茄厂、洗煤厂等),更加大了对乌梁素海的污染,使我们饱受污染之害。多少年来,上级领导部门有谁考虑过我们是怎么生存和生活的吗?按照国家环保法之规定,任何企业或单位,因排污造成企业、集体或个人损害或损失的,理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这么多年来乌梁素海有没有得到赔偿费?得到多少?可是我们乌梁素海的职工、百姓为什么一分钱都没得到呢?
(八)据内蒙古巴政发【2008】44号文件,乌梁素海污染综合治理总投资11.94亿元,已得到国务院批准;又从《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中国网)知,到2020年,乌梁素海治理总投资将达到86.2亿元,其中近期(2010—2015年)投资47.8亿元。那么,国家每年给乌梁素海划拨款项到底有没有、有多少以及使用去向,职工不清楚。我们全体乌梁素海职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查此事。
(九)从2000年至今,乌梁素海换了两任领导,十五年时间没有向职工公布过一次乌梁素海的收支账务,许多重大事情和项目从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例如:卖四处国有资产、建誉博鸭厂、引进河南人养鱼等)。因此,我们认为乌梁素海收支账务不公开,不透明,有重大经济问题。我们是乌梁素海一份子,我们有知情权吧。
(十)乌梁素海从2008年归属巴彦淖尔市河灌总局管辖后至今已七年,每年每批次应退职工个人部分社保全部按时缴给场财务科。可是渔场领导每年将此款挪作他用,不给社保局缴纳。致使每批次退休职工晚领养老金少则一年,多则近两年。国家三令五申农民工工资不允许拖欠,难道为国家事业辛辛苦苦奉献几十年的老职工的退休养老金理应拖欠吗?国家政策允许吗?
(十一)我们全体乌梁素海人为了生计,从2014年6月15日上访至巴彦淖尔市和内蒙古信访局,2014年12月2日和2015年1月12日又两次上访至巴彦淖尔市河灌总局,总局书记张三红答应2015年农历春节前给我们解决生活费2000万,可春节前没有落实。于2015年2月26日我们又上访至巴彦淖尔市河灌总局,要求解决吃饭生活问题,巴彦淖尔市邱进宝副市长亲口给我们答复说,给你们乌梁素海人解决生活费2000万,市长常务会议已经通过。我们要求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邱进宝副市长当场表态同意,并承诺于2015年3月6日派专人给乌梁素海职工代表送到手中。可是,我们收到的文件只字未提2000万元生活费问题何时落实(附巴市河灌总局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诉求
(一)要求河灌总局尽快落实给全体乌梁素海人生活费救助的2000万元,因吃饭问题不能等。
(二)要求乌梁素海职工和巴彦淖尔市水务局职工同等医保、社保、工资、住房公积金待遇。(工资待遇或按本地区倒闭企业最低保障工资亦可)。
(三)依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给乌梁素海全体职工落实特种行业退休待遇。退休时所承包的苇片可继续承包经营。
(四)要求依据劳动法解决渔场97年内招的525人的社会统筹养老问题
(五)改善居住环境,解决零就业家庭及全乌梁素海人的生存问题。
(六)要求排污企业、单位或个人赔偿因污染给乌梁素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核查国家历年来为治理保护乌梁素海而下拨的专项资金的流向和落实情况。(是否有惠及民生的拨款)。
(八)要求收回河南人在乌梁素海水域无偿养鱼和非法毁灭性捕捞野生鱼的经营权,并按国家渔业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回非法所得;收回二点旅游区经营权;要求查清二点旅游区是什么时间闫根存以什么价格从巴市原书记韩自然手中接收为乌梁素海资产的。
(九)要求恢复宪法赋予我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乌梁素海的重大事情我们应有知情权和表决权。
(十)要求渔场向社保局缴齐所欠的职工养老社保金额,以保证职工能按国家规定时间领取养老保险金。
全体乌梁素海人敬上

旧人不复79812
1楼2015-3-11
操作
上访材料
一、乌梁素海渔场概况:
乌梁素海地处内蒙古中西部巴彦淖尔市东端的乌拉特前旗境内,总面积44万亩,属我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是地球同纬度最大的自然湿地和野生鸟类保护区,也是巴彦淖尔市唯一一家国营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600多人,离退休人员和家属子弟近5000人。2000年之前,企业年产值近5000万元,是巴彦淖尔市地区纳税大户。职工年收入7000余元。截止2000年,企业净盈利银行存款2400多万元,是本地区榜上有名的税利大户,先进企业。
二、乌梁素海人今天的生存状况
(一)职工的经济收入
从2000年至今十五年时间,由于乌梁素海渔场两任领导不为乌梁素海人的利益着想,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长远谋划。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无视党纪国法,不作为,乱作为,将一个存款几千万元的企业搞到今天企业负债近亿元,职工年薪不足1000元,濒临破产的境地。
(二)职工居住环境
围绕乌梁素海周边,建有十五个作业分场。职工居住的房屋基本都建于兵团时期的60—70年代,加之乌梁素海周边地势低洼,这些房屋有的已经坍塌,剩下的也都是危房,无法居住。各分场进出的道路全是土路,也没有正常的饮用水。因此,许多职工到外地租房居住。只剩一些老弱病残无经济条件的,仍然还住在这样的环境中。
(三)职工的特种行业待遇和国家政策待遇
乌梁素海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水上和冰上作业,属特种行业,理应享受国家特种行业劳保社保福利待遇。可至今我们一直按普通行业待遇。常年在水中、冰上干活,久而久之,都患有不同程度的风湿骨病和肠胃病,有的职工因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只能靠借贷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