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您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只能由小区的所有业主共同来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公司,但这个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管科投诉该物业,以督促物业公司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