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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超越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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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法院因为于欢的案子出名了,看到他们的判决,真是让人胸口压块大石般压抑。引起群情激愤是必然的,如此糟蹋公权力,让很多人体会到了危机感,我们更想知道的是如此操蛋的判决是怎么来的。公检法系统的人到底和黑社会有没有关系不好说,本着信任的选择,我们先假设他们都是清白的,很多人会说,那就更看不懂了。我也想知道为什么,我想大概因为这些人已经丧失了作为人最基本的攻击性与活力。
在先秦时期以前,中国大地硝烟不断,同时游侠遍地,民众的攻击性充分释放,所以活力也很足,各种思想百家争鸣。但后来,特别是宋朝以后,重文轻武,国人的攻击性就逐步被压抑了,到清朝的时候,由于满族都汉族的忌惮,大肆屠杀,更是把国人的攻击性给完全阉割了,近代中国的落后可以说是观念的落后。经过满清,民国等时期的奴役,国人被逼到了亡国灭种的边缘,被迫拿起了武器,经过多年抗战,国人打出了自信,攻击性与活力终于又回来了,所以解放以后,中国在毛主席领导下从一穷二白很快建立了完备的国家体系,那时的官僚体系清正廉洁。
这种情况到邓小平推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变化,标志性的就是把民间的枪支全部收缴,这件事的意义我认为是再一次把国人的攻击性给阉割了,失去了爪牙的狮子也只能做小猫,发展的只能是顺民。人失去攻击性就意味着失去了活力与创造性,对普通人来说是弱者,对接收了过多类似法律等类西方教育的人来说就是冷血的弱者,因为西方的文化强调的一切按规矩来,但他们这么做是因为其社会完全鼓励个性的发挥,充分的个性就是攻击力,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明确的规则来约束。反观部分中国人,已经是没有了攻击性的弱者,缺乏活力,不敢担当,正发愁怎么干呢,忽然有了这么明确的规条,太好了,只要我完全按照条文来,就不需要我发挥活力,我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结果就是这些经过系统现代学习的人完全成了冷血的工具,完全没有了自己活力的参与。这是很多政府人员让人感觉不作为的原因,因为他们其实没有参与,缺乏感情,只是在行使一个工具的作用。在这起案件中,到场的警察在行使工具的作用,只要不打架就行。法官在行使工具的作用,完全按照法律条文来套,而忽视了公序良俗。在这样的情况下,倒霉的当然只能是身为弱者的民众,我们不该对受害者求全责备,因为我们也一样,但如果在事情逐步升级之前就强硬的表达自己的态度,事情应该会有另一个走向。如中华民族如果当年能在一开始就给列强颜色看看,也不至于被奴役多年,如果我们今天不在一开始就向韩美明确我们的态度,事情升级之后,我们可能会再次被逼到拿命相搏的地步。
法官的判决已经点燃了全国人民的情绪,但他自己可能还会觉得很委屈,我完全是按照法律条文来的呀,怎么就错了呢,即便错也不应该是我,是法律的问题。但我们想说的是,法律不在乎人情,如果你们的思想已经冷血到只认条文,就说明你们已经被毒害至深,希望你们能勇敢的静下心来,听一听自己内心的声音,启用一点自己的感情,不要只做一个工具,你们也是人,应该为国人的觉醒做一点自己的事情。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3-26 23: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