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资讯视频图片知道文库贴吧地图采购
进入贴吧全吧搜索

 
 
 
日一二三四五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0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补签。
连续签到:天  累计签到: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2月15日漏签0天
南康吧 关注:452,299贴子:19,028,932
  • 看贴

  • 图片

  • 吧主推荐

  • 视频

  • 游戏

  • 1 2 3 下一页 尾页
  • 66回复贴,共3页
  • ,跳到 页  
<<返回南康吧
>0< 加载中...

锄死副乡长的老农民到底有没有罪?

  • 只看楼主
  • 收藏

  • 回复
  • 无入境问
  • 富有美誉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锄死副乡长的老农民到底有没有罪?
原创 2017-03-23 欧阳乾 欧阳乾的世界
之前连发的两篇文章都被秒删了,特地对一直支持我的读者说声对不起。今天,我要冷静、理智、客观地聊聊“被拆迁老农民锄死副乡长”这个事情。
嗯,求不删。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事件经过,此事最先由认证为“都市新闻部记者”的媒体人爆出。

事情发生在3月17日上午,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一副乡长带人强拆老农民明经国的房屋时,被明经国一锄头给锄死。
事后,警方发布了悬赏通告,不多时,便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注意,看这个通告,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我认为,这个罪名有待商榷。
首先,在“故意伤害”一词中,“故意”是先决条件。那我们就要分析了,明经国锄死副乡长,是故意的吗?如果说他是拎着锄头,跑到乡政府办公室里行凶杀人,那肯定是故意的。但现在问题是副乡长跑到明经国的家里,才导致了案件的发生。
是故意还是被迫?这个警方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交待。
另外,法律条文对“故意伤害”有着明确的解释,其构成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也就是说,要证明明经国是“故意伤害”,必须要证明他拿锄头打击副乡长是非法行为。
这个便是本案的关键了,解决了它,一切也就迎刃而解。在本次事件中,明经国锄毙副乡长,起因是因为副乡长带着人要拆他家房子。房子毫无疑问是私有财产,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来看,明经国在面对自己的人身财产(房屋)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合情合理合法。
而此时,又爆出另一种说法:副乡长带队要拆的房子是“空心房”,根本不属于明经国的个人财产。
这个问题再度引起了公众热议,当地政府“南康发布”也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将案件定义为缘于“空心房”的拆除纠纷。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到底什么是空心房。
首先,“空心房”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也没有相关的准确定义。
我为了这个事情,也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在2016年7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攻字2016【5】号),文件对于“空心房”工作作出了极为具体的部署。但是,并没有对“空心房”的认定——那么,下级地方政府又是如何判定“空心房”标准的呢?
明经国案件发生后,南康区十八塘乡有干部接受了记者采访,坦言当地认定“空心房”的标准有三点: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原则;二是该房屋是否长期闲置;三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不得不说,当地干部是十足的法盲。如果只是按照第一点来看,涉及到”非法占用土地罪“,那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话可说。但第二点和第三点就是明显违法的认定标准了——如果是农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无论是否长期闲置,还是存在安全隐患,拆或不拆都是农民的自由,当地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强制拆除。
通过干部的采访我们可以得知,“空心房”的认定已经脱离了“《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原则”的法律条文,而是扩大到了农村普遍存在的老旧房产。
也就是说,别管你有没有违建,一切有碍观瞻的房子,皆在拆除之列。
在这里,容我做小小的延伸,分析一下当地政府这么劳心劳力的动机在哪里?
先让我们看一份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在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在最后,文件表明在农村建设问题上,中央政府作出了相应的财政拨付安排。
明白了吧?财政拨款,有钱。
这无疑是第一原动力。如果不是,那怪我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先自扇俩嘴巴子。
除了钱,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政绩。平心而论,农村工作不好干,想搞出点成绩来更是难上加难。那么,从哪里求政绩呢?在乡里工作过的同志都知道,搞表面功夫向来是官员们的拿手好戏,尤其是拆旧房——拆旧建新,时间短见效快。上级领导下来视察的时候,就俩字:好看。
所以,很多“空心房”的拆除,并不是为了村民的利益,而是为了财政拨款,或者是官员的政绩。
好,这个话题先暂时按下不表,说回到之前:明经国的“空心房”,到底属不属于个人财产?有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原则“?
这是官方网站中出现的明经国的“空心房”。经过查阅后得知,这是明经国在原有宅基地上盖的一间厨房,建于2013年5月,并未超出其原有宅基地范围之外。所以,并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原则。
另外,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显然,这间小屋也没有违规。
那么,事实就很清楚了,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这间“空心房”,属于明经国的个人财产无疑。
既然属于个人财产,任何不经过屋主同意的强拆行为都构成违法。很明显,副乡长违法了。但鉴于其人已经死亡,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根据之前提到的《刑法》第21条,明经国为了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抡起锄头制止不法行为的侵害,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既然属于正当防卫,那么他击打副乡长的行为就属于合法行为。既然是合法行为,就构不成“故意伤害”。逻辑清楚,条理明晰,已经没有争辩的余地。
那既然如此,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上的“故意伤害”是怎么回事?
我只能说:法盲。
中央一再提及“依法治国”,但当地警方却如此堂而皇之的违法办案,我对此表示遗憾。
另外一点值得探讨的是:明经国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根据新闻通报,事实也很清楚:副乡长是带队强拆,人数处于绝对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年高体弱的明经国既要抵制他们的强拆,还得顾及防卫的轻重,很明显是不现实的。别说他一个老农民做不到,就是换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也同样做不到。我本人是拳手出身,有过多年的格斗经验,但你把我放到当时的场景中,我自问也无法做到。毕竟这是现实情况,不是武侠小说。
至于那些指责明经国是“钉子户”的人,我更要向你们普及一下法律常识了:既然是个人财产,个人便有选择是否交易的权利。别管你出多少钱,哪怕是一百万一千万,对方选择不交易,完全受法律保护。
就像我想睡你家媳妇,就算给出了包月的价格,你一样有权利拒绝。如果我强睡,那就是违法了,你锄死我也没关系。
其实关于拆迁民房的问题,毛主席在六十年前就有过一个专门的讲话,今天听来依然振聋发聩,特摘抄如下: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
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
这段讲话,出自《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有兴趣的同志可以自行搜索观看。
如今,明经国按照毛主席的意思,“打了锄头”,却落得如此田地。不知道毛主席他老人家还活着的话,又会如何评价?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拒绝删帖,不服来辩。
欧


  • 故人丶辞
  • 闻名一方
    1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2026-02-15 11:45:0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从忘其名
  • 声名远扬
    12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不管怎么说死人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 挥尘君
  • 闻名一方
    1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牛b


  • 其shi哥不懂爱
  • 颇具名气
    6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肯定有罪,内幕没人知道


  • 龙中华故
  • 赫赫有名
    13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我快15级了,说话比较有力度,不方便发表意见


  • 海岸夜光
  •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老英雄一路保重!


  • 客官骚等一会儿
  •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真相一般都是被掩盖的,连自己的家园都保护不了,谈何保家卫国?明老爷子的作为是代表了不畏强权,对强拆、血拆的一种反抗,不过此行为我却不大赞同,毕竟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曾经在毛选里有这么一段话,“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毛泽东选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325页)”,“县委以上干部几十万,国家的命运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搞不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么,工人、农民、群众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2026-02-15 11:39:0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其实都是明白人
  • 小吧主
    15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关注中


  • 南康龙
  • 如雷贯耳
    15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接下来请关注赣州法院的审判与判决


  • 平凡的一棵树
  • 大名鼎鼎
    14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真相没多少人知道


  • 晨年流光
  • 颇具盛名
    7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法盲还说别人法盲还是先去弄懂什么叫正当防卫再来瞎逼逼吧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
  • 1 2 3 下一页 尾页
  • 66回复贴,共3页
  • ,跳到 页  
<<返回南康吧
分享到:
©2026 Baidu贴吧协议|隐私政策|吧主制度|意见反馈|网络谣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