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现场确认无异议,由喀什市公安局会同喀什市人社局审核无误后,由喀什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聘用人员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发放待遇,月工资均在5000元以上(含五金),另每月发放500元维稳津贴。
2、其它待遇:按喀什市公安局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对外地区聘用人员:(1)解决食宿;(2)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对考核优秀工作满1年的,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并报销路费,同时可调资;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逐步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事业编制计划,优先设岗,通过自治区及地区考试合格后,吸纳为国家正式编制人员;(3)夫妻共同来喀什市的,可提供住房一套,其他提供公寓楼;(4)配偶是大专以上学历的,喀什市通过各类招考解决相应工作岗位,大专以下学历的提供产业园区就业岗位。
报名地点:喀什市人才资源管理中心(喀什市人社局综合楼2楼)
联系电话:0998-265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