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2017〕-179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职业院校师生
参加2017年赴台湾研习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有关市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成都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成都市教育国际化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0年)》,落实市领导在《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审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与台湾弘光科技大学开展教育合作工作方案>的请示》上的批示,市教育局拟继续选派职业院校管理干部、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分批赴台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一)职教师资培训目的。通过选派职教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赴台湾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改革和中高职衔接,进一步加强蓉台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中职学生培训目的。通过选派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赴台湾弘光科技大学研习,学习相关专业,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促进蓉台两地学生交流互动。
二、培训时间
第一批:职教师资团;2017年4月,为期8天。
第二批:中职学生团;2017年5月,为期15天。
三、培训地点
台湾弘光科技大学。
四、名额分配
(一)第一批:职教师资团。
推荐名额:区(市)县公办职业学校推荐管理干部或骨干教师1名,市教育局根据组团人数遴选参培人员。
(二)第二批:中职学生团(50名学生、2名随团指导教师)
推荐名额:具体学校、专业及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推荐条件
(一)职教师资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3年及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验,本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参加过县级及以上赛课、说课或技能比赛(含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等获得奖励。
3.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2017年12月31日)。
4.确保能够办理相关手续出境参加培训。
(二)中职学生
1.在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的2015年级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注重专业技能训练,动手实践能力强,学业成绩优秀,职业综合能力较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参加县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获奖等。
4.热爱成都、学校和家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班级和社区服务,积极参加推进蓉台两地学生交流等活动,此前未参加过因公出国(境)交流和培训。
六、培训经费
(一)参训教师。参加职教师资团组的教师培训所涉相关经费由市教育局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中职学生团组的带队教师所涉相关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
(二)参训学生。中职学生团组的学生参加培训所涉课程、交通、住宿、签注手续等有关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膳食费(约2000元/人)由学生家长承担。
上述培训经费的具体金额以组团通知为准。
七、通知要求
请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对照推荐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推荐信息表。
(一)推荐教师。请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直属)职业院校于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填写《推荐教师信息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市教育局,同时报电子文档。
(二)推荐学生。各校按对应的专业和分配的名额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和民主推荐,经过学生自愿报名、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校考核确定名单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请于3月17日(星期五)12:00前将《推荐学生信息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名单后,将根据市台办批复的赴台培训计划印发组团通知,明确有关具体事宜。
附件:1.中职学生团组专业及名额分配表
2.推荐教师信息表
3.推荐学生信息表
成都市教育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