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最新指令要求 根据RED指令第3章第17节的规则中必要要求3.2和3.3的符合性要求必须完全符合公报的协调标准 如是非协调标准或部分符合,必须申请由欧盟的指定机构(Notified Body)依照RED附录III的程序审核,获得符合RED的认可(NB Opinion),才能合法进入欧盟市场 依照附录IV的程序,制造商选择指定机构(NB),进行工厂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欧盟市场 根据第20节的要求,在CE认证标志中加上该指定机构的编号 (Identification number of the notified bo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