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性别男。由于家庭困难,于是自己在外兼职做托管老师,没有合同。期间因为一名学生调皮而踢了他一脚,没有踢到他,只是踢到了桌子。后来家长来托管对我拳脚相加,我没有还手,托管主办人也在场。当时也有人拍下了暴力照片。现在导致我口腔肿胀淤血无法吃饭,手部也因为被打过程中划伤。事后家长向我索要了1000元离开。请问律师我如果走法律程序这件事怎么判定?期间在家长逼问究竟有没有踢到孩子时我害怕他们继续打我而说我只知道踢到了硬东西不知道是不是踢到了孩子,家长录了音,并且在录音不清楚的情况下还要求我又说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