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接到市民投诉,称运河开发区一医疗机构拿食品当药品卖,坑害患者。稽查人员赶到后,查获了160余盒冒充药品的保健品。
举报者李某称,他因患牛皮癣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医生便给开了一盒“蜂肤康”让其回家服用,并称“效果不错”。但李某拿到“药品”后却发现其包装上所标注的批准文号为“豫卫特食准字”,感觉里面有猫腻,就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记者在稽查人员没收的“蜂肤康”胶囊包装上看到,其批准文号为“豫卫特食准字”,但包装下端却标明“皮肤病患者专用”,除此之外,还标明了卫生许可证号。据稽查人员介绍,食品经营单位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药品则无需此证。该胶囊为绿色囊壳,里面为黄色中药味道的粉末,其说明书中称该药“选用名贵食用中药精制而成。适用于牛皮癣、神经性皮炎、痤疮等皮肤病患者。”显然,这些均为针对药品疗药的宣传。
根据2007年颁布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医疗机构等应用药品时不得以非药品充当药品治疗疾病,否则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稽查人员对该医疗机构以非药品充当药品治疗疾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http://www.dezhoudaily.com/news/dzsh/2008-1/15_71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