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拿来当挡箭牌,殊不知既坏了法律,妨碍执行,又害了下一代,小小年纪已经开始种植对社会的暴戾,对法律的无视,对社会的冷漠。事实是客观的,孩子是无辜的,但这种家长带出来的孩子,有多大的概率能成为“花朵”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看的出,若安吉县公安局以上述法律及相关解释,完全可以对被拘留人丈夫追究刑事责任!!!无知者无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