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是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包括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村干部本该把落实惠农政策、为民办实事好事作为自己的职责,但是,高唐县鱼丘湖街道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崔某某却利用职务之便,把惠农补贴当成了村集体的“创收”来源,打起了“歪主意”。
2007年,崔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后,看到村集体收入不多,各项开支却不少,资金时常“捉襟见肘”,便想着怎么能改变一下这个状况。思来想去,便把目光盯上了国家的惠农补贴。他考虑,既然农作物的种植面积由自己核定、上报,何不利用职务之便,多上报些种植面积,待补贴下来后可以入村里的账,解解燃眉之急。他和村支部委员兼村文书邢某某商量:反正咱们将钱用在村的开支上,也不进自己的腰包,应该没事。两人一拍即合,立即着手实施。
从2008年至2014年,崔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小麦、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种植面积1033.15亩,骗取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惠农资金,共计58749.68元。这些资金中,29668.64元被用做了村级开支,6938.23元、7565.81元分别被崔某某和邢某某用于个人开支,余款14577元还留在村账上。
人员核定、补贴亩数等核心资料一直都由崔某某掌握,补贴信息也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套取资金及资金使用情况群众不知道,上级不知情。六年间,崔某某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套取国家惠农补贴的行为一直没有败露。而且,崔某某也一直认为,套取来的补贴资金入了集体账、办了公家事,解决了村集体的困难,自己是有“功劳”的。而用于个人开支的资金,他觉得是从上级争取的,不是贪污集体的,且神不知鬼不觉,用起来也就心安理得了。事实上,改变资金用途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踩了纪律红线,也让最需要补助的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助,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的是党和人民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2016年5月12日,高唐县纪委对崔某某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组织审查期间,崔某某才如梦初醒,他主动交代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套取的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的资金全部上缴。“我对不起各级党组织和党多年的教育,对不起本村的老少爷们,对不起家属,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这是玩火,目无法纪,以身试法……”崔某某在检讨材料中悔恨交加。
村干部是惠民政策的具体组织落实者,本应以改善民生、为民谋利为己任,切实把每分每毫惠民款项落到实处,但崔某某却通过虚报手段套取国家补贴款项并挪作他用,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就是必然。2016年12月19日,高唐县纪委分别给予崔某某、邢某某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