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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请问:为什么这两个轮奸犯才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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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强奸案件。
饶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当天,男子江某通过聊天及电话联系等方式,约一名女性好友见面并带其游玩。后被告人江某串招另一被告人吴某将女被害人骗到吴某家中。两被告人不顾其反抗,使用暴力手段,轮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法,合伙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一些现代的通讯软件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危险。广大女性在与男性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警惕陌生邀约,如见面尽量避免在夜间的偏僻场合,见面前要告知亲友自己的去向,如有危险,要及时向他人求救或报警。(林修佳 陈蔓)
http://gd.qq.com/a/20170216/022937.htm?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这里面都写着:合伙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为什么才是强奸不是轮奸罪?


1楼2017-02-16 16:49回复
    我国法律是没有轮奸罪的,但是在强奸罪中有规定,情节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两人以上轮奸就属于情节严重,应该至少判处10年以上。你所说的这个判决单从这些信息看来是明显不公的,除非案件中女方也有过错或者被告未成年以及有一些减轻处罚的情节,不然这个判决有失公正。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2-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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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0 04: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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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7-02-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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