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还有伊斯兰社会主义国家。
伊斯兰社会主义经历了30多年的社会实践演变以后,不再是一套确定的理论和实践模式。因各国的国情不同,实施伊斯兰社会主义的国家大体上有4种类型:
(1)埃及的纳赛尔、利比亚的卡扎菲、阿尔及利亚的本·贝拉和布迈丁的民众社会主义,其特点是以民众为社会的主体,以伊斯兰教与民族主义、阿拉伯社会主义相结合。
(2)突尼斯布尔吉巴的宪政社会主义,其特点是以伊斯兰教与布尔吉巴主义和宪政制度相结合。
(3)叙利亚阿弗拉克、伊拉克卡塞姆的复兴社会党社会主义。
(4)南也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