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吧 关注:301,873贴子:4,532,023
  • 7回复贴,共1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春节的一种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悖。为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干部群众不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倡议广大群众自觉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以自已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杨陵。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倡议广大群众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生活,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倡议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元宵节。
绿色低碳,健康生活。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鞭”志愿者,人人争做“禁鞭”监督员,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建设更加和谐富裕的新杨陵增光添彩。
杨陵区文明办
2017年2月4日


1楼2017-02-07 10:52回复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春节的一种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悖。为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干部群众不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倡议广大群众自觉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以自已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杨陵。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倡议广大群众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生活,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倡议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元宵节。
    绿色低碳,健康生活。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鞭”志愿者,人人争做“禁鞭”监督员,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建设更加和谐富裕的新杨陵增光添彩。
    杨陵区文明办
    2017年2月4日


    2楼2017-02-07 11:57
    回复
      2025-11-25 17:08:37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不懂帮顶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2-07 11:59
      回复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春节的一种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悖。为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干部群众不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倡议广大群众自觉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以自已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杨陵。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倡议广大群众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生活,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倡议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元宵节。
        绿色低碳,健康生活。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鞭”志愿者,人人争做“禁鞭”监督员,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建设更加和谐富裕的新杨陵增光添彩。
        杨陵区文明办
        2017年2月4日


        5楼2017-02-07 14:27
        回复
          治理雾霾人人有责


          6楼2017-02-07 14:29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2-07 14:34
            回复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春节的一种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悖。为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干部群众不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倡议广大群众自觉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以自已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杨陵。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倡议广大群众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生活,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倡议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元宵节。
              绿色低碳,健康生活。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鞭”志愿者,人人争做“禁鞭”监督员,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建设更加和谐富裕的新杨陵增光添彩。
              杨陵区文明办
              2017年2月4日


              8楼2017-02-08 09:06
              回复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创建文明城市,优化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杨陵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杨陵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在规定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在周边农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月5日至2月14号(正月初九至正月十八)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从2017年2月5日起,杨陵城市建成区内,在规定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边界为:东至东环线(含东环线),南至河堤路(含河堤路、渭河湿地公园),西至杨凌大道(含杨凌大道),北至杨扶路(含杨扶路)。
                三、在禁燃区域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根据证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经营。在禁燃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批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农村广大群众要积极响应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安排,从自身做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减轻我区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五、公安、市政、宣传、安监、民政、工商、环保、交通、教育、消防、供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工作,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029-87010454”区市政局、“029-87019706”区安监局、“12369”环保热线。
                特此通告
                杨陵区市政管理局 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杨陵区公安分局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5日


                9楼2017-02-08 0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