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cpkuenpeng :共同学习,不管是谁学习,国家层面的交法确实没有具体详细的条款,
那就看看这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第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