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春节期间将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
1月4日,记者从承德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承德市将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和承德高新区)可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同时,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者予以治安处罚,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4日,记者从承德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承德市将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和承德高新区)可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同时,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者予以治安处罚,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