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新闻啊 人名不重要 重要的是hy和袁涛做过什么啊
京华时报:
超女张靓颖状告上海《东方早报》名誉侵权案12月13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律师表示无法证实新闻内容,代表报社当庭向张靓颖表示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张靓颖所属华谊音乐的副总袁涛昨天(12月15日)表示,公司将根据对方在随后调解中所表现出的态度,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开审当天,张靓颖和涉案记者均未到庭。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报社于今年7月所发表的《揭秘明星耍大牌》的文章内容失实,并且把张靓颖刻画成了一个“耍大牌、低素质”的暴发户。这些报道严重损害了张靓颖的名誉权,给其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也损害了张靓颖歌迷的感情。文章见报后,社会公众和网友纷纷指责张靓颖“素质太差”,其他一些媒体也纷纷批评张靓颖。原告方认为,张靓颖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损害,要求报社以书面形式在报纸和网络上予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报社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该报记者撰写此文是接到了一位“圈内人”的“报料”电话,根据电话内容撰写了文章。但是由于这位“圈内人”不肯出庭作证,也不肯提供任何相关证据,被告方无法当庭提供任何撰写此文的依据。被告方同时认为,张靓颖是公众人物,要容忍社会对她的评价,不应苛求媒体;报社报道的目的也是希望张靓颖更快成熟起来。报社还提供了近年来该报对张靓颖的正面报道,以此证明对张靓颖不存在偏见。在庭审中,被告律师代表报社当庭向张靓颖表示道歉。被告方还表示,报社有失职行为,当然要承担责任,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张靓颖的代理律师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据悉,法院将择日进行调解。
事后袁涛表示,被告方称报社报道的目的是希望张靓颖更快成熟起来,这个解释让公司难以接受。“公司希望被告报社及记者能公开对文章中的失实报道予以道歉。”至于如果报社道歉态度诚恳,华谊是否还会继续追究经济赔偿,袁涛语气肯定地回答说:“经济赔偿是一定要的,我们将根据对方的态度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而且无论多少都会捐给慈善事业。”《东方早报》总编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记者作为报社的员工,履行的是工职,不应该作为被告。报社坚持没有让她出庭也是出于对她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