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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缅怀周有光先生,秦始皇统一汉字,周先生统一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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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


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17-01-1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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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4日,“汉语拼音之父”周有光去世,享年112岁。先生,一路走好!http://bbs1.people.com.cn/post/2/1/2/160635479.html
    1949年10月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吴玉章为常务理事会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主任,黎锦熙、胡乔木为副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1951年12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马叙伦任主任委员,吴玉章任副主任委员。文改会设立了拼音方案组,成员有韦悫、马叙伦、吴玉章、胡乔木、罗常培、黎锦熙、丁西林、陆志韦、魏建功、陈家康、吴晓铃、林汉达十二人。
    1952年3月,拼音方案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具体意见有三种:黎锦熙主张就注音字母略加修改;丁西林、陈家康等主张新创一种字母;吴玉章、韦泰、林汉达等主张打破界限,不限于注音字母,可采用现行汉字和一部分外文字母。此后拼音方案组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了制定拼音字母的几个原则问题,如:在拼音字母民族化的原则下,是否就注音字母略作必要修改;拼音字母是否要音素化,这种音素化又如何实现;是否标调,标在什么地方等。同时开始了设计方案的工作。
    1953年上旬,吴玉章、丁西林、韦悫、林汉达及秘书处各拟出一个拼音字母方案。6月,拼音方案组召开第八次会议对五个方案进行审议,决定以吴玉章的方案为基础,深入研究。在10月召开的第九次会议上,拼音方案组基本上同意吴玉章方案的音素化三拼制原则,并提出修改意见,由吴玉章根据讨论意见对其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同时还决定再拟一个双拼方案,以便同三拼方案比较并作出最后选定。
    1954年上半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将吴玉章修订后的方案印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1954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与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合并改组为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23位委员是丁西林、王力、朱学范、吴玉章、吕叔湘、邵力子、季羡林、林汉达、胡乔木、胡愈之、马叙伦、韦悫、陆志韦、傅懋勣、叶恭绰、叶圣陶、叶籁士、董纯才、赵平生、黎锦熙、聂绀弩、魏建功、罗常培。吴玉章为主任委员,胡愈之为副主任委员,韦悫、丁西林、叶恭绰为常务委员,叶籁士为秘书长。从委员们的专业身份看,既有吴玉章、叶籁士等拉丁化新文字工作者,也有黎锦熙等国语罗马字倡导者;既有王力、陆志韦、吕叔湘等研究汉语语音、汉语语法等语言学家,也有丁西林这样倾力研究汉字检字法的科学家。
    1955年1月,文改会召开第七次常务会议,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名单:秘书长叶籁士,副秘书长庄栋、赵平生;拼音方案部主任吴玉章,副主任胡愈之;汉字整理部主任叶恭绰,副主任魏建功、曹伯韩;技术指导部主任丁西林;宣传推广部主任韦悫,副主任庄栋(兼);编辑出版部主任林汉达;方言调查部主任丁声树;词汇研究部主任吕叔湘;语文教学部主任叶圣陶。
    1955年2月文改会下设的拼音方案委员会成立,由拼音方案部的吴玉章、胡愈之为正副主任,委员有:韦悫、丁西林、林汉达、罗常培、陆志韦、黎锦熙、王力、倪海曙、叶籁士、周有光。
    1956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一个草案(后来人们把这个草案称为“原草案”);同时还发表了《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
    1956年4月以后,组成了由王力、陆志韦、黎锦熙参加的三人小组,由他们起草对“草案”的修正要点,并拟出一个“修正草案”。
    1956年6月29日,拼音方案委员会召开修订座谈会,讨论的修正草案,有王力、陆志韦、黎锦熙三人小组的一种,以及丁西林、林汉达、韦悫、黎锦熙等人的个人修正草案数种。经过讨论,决定以三人小组的草案作为修正第一式,林汉达的草案作为修正第二式。
    1956年10月,国务院设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由郭沫若为审定委员会主任,张奚若、胡乔木为副主任。委员有叶圣陶、叶恭绰、朱学范、沈雁冰、邵力子、陆定一、周建人、罗隆基、胡绳、马叙伦、许广平、陶孟和、黄绍竑、许德珩、舒舍予、钱俊瑞。审订委员会组建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包括三人小组的修正第一式,林汉达的修正第二式,以及丁西林、黎锦熙、韦悫等人各自拟定的草案)提交审订委员会审订。11月审订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第一式”作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修正方案。
    1957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由拼音方案委员会对第一式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1957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委员会议,一致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1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
    1958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故被人称为“58方案”。


    34楼2017-01-17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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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3 14: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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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文字的统一 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标志 艮古不变 凡是为此做出巨大贡献的人 我们都永远不要忘记 永远缅怀


      来自Android客户端35楼2017-01-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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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17-01-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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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缅怀


          来自Android客户端37楼2017-01-2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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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知识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38楼2017-02-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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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39楼2017-02-14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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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让人们涨姿势,那就好好看看34楼的史实好了


                40楼2017-02-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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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3 14: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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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缅怀周先生!


                  来自iPhone客户端43楼2019-09-0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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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我在2017年曾发过一个贴子,就是那时我看了《品格的力量》这本上世纪心理学者塞缪尔·斯迈尔斯写的有关品格、道德对人影响的书后产生问题的这个贴子:

                    作者在书中认为,女性的道德素养决定一个民族的道德素养,她们锻造了人类良好的品格,她们的品格影响整个民族与社会。并且还认为一个好母亲胜过100个好老师。
                    你当时给我的回答是这样的:

                    “直至成年,母亲对孩子的影响极为重要,尽管个人个体素质品格的形成是一个叠加堆积的过程在某些层面也有木桶效应。但母亲的元素绝对要超过父亲、社会、学校等其他方面,可以说居于首位。
                    举个实例,蒙古人占领了哈萨克,n多蒙古人跟哈萨克突厥人生了n多混血,以至于哈萨克人y-snp的主流居然是C3c,尽管父系主体是蒙古,但这些混血哈萨克人都认同突厥,说突厥语,认同突厥人的文化。原因?母系无疑”
                    其实您的回答并不怎么正确,看法也比较主观和片面,也没有将问题回答完整。
                    你只回答了父母双方还有社会等对个人影响的方面,但并没有对【女性】或者【母亲】这些个体的道德素养能否影响和决定整个社会、民族、国家这些群体层面的道德做出回答或进行论证。举例的蒙古突厥混血也只是有关“民族认同感”方面的影响,而非道德方面的影响和决定。而且只能说明母系的民族和社会是这样,说明不了所有形式的社会都是这样。
                    前边对个人个体影响的回答也并不正确全面。
                    单说影响母亲的元素也说不上绝对超过其他,就算有的真是元素最多超过其他也不等于影响最大。
                    我后来就这个问题去知乎上请教了华中师范大学的社会学博士任树正,依据他的回答和我之后对这方面知识的深入了解,我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和结论。
                    首先,人类的道德规范是变化的,最明显的就是随时代而变化。古代的道德、原始社会的道德和现代人、现代社会的显然不一样。
                    其次,个体、个人的道德素养跟社会、民族、国家层面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就算是女性之间个体道德修养差异其实都不小。
                    而且道德和素养本身并不是【男性】或者【女性】或者其他个体的专属事物,道德在人类的形成和发展进化中诞生的,且跟随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它无疑是超越了性别的。
                    因此“女性的道德素养决定或影响了整个民族的道德素养”以及“女性锻造了人类良好的道德品格”的说法和观点是错误的。
                    仅凭以上几点就完全足以否定【女性的道德素养决定了整个民族的道德素养】这一观点,因此这个说法根本不成立。
                    道德这种超越个体和性别、不同时代和阶层相异的东西就不可能存在单个个体或单一性别群体的道德素养能影响和决定整个种族范围的说法。
                    而且单就女性群体之间反映出的道德素养差异其实都不小,都不一样何来能影响整个社会民族国家之说?
                    不说这些繁琐的,举个明显的反例,如果女性的道德素养真的能决定整个民族社会的道德素养,那为什么中国古代的道德规范准则要从弟子规和四书五经这些男性思想家文学家的著作中确立呢?
                    虽然有作家表示“女性的堕落是民族和国家堕落的开始”,但反过来在男性身上也是一样的,这种其实和性别没有必然关系,不管男女一个民族、国家的一半人群堕落了那必然会导致这个民族和国家的堕落。


                    44楼2021-05-1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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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抛开道德单谈影响本身,虽然母亲在个体社会化的早期阶段有重要影响,但是父亲、学校、同辈群体、社会环境这些影响同样非常大,个人的品格和道德素养是它们之间共同决定的。
                      你举的哈萨克突厥人的例子比较片面,只能说明母系民族的社会如此,不能说明全部的甚至大部分的民族和社会都是这样。而且只是民族认同感方面的影响而已,不等于所有影响。游牧民族本来就母系居多,只是因被外族统治杂交一段时间就完全改变民族姓名和属性的可能性并不高。
                      而且楼下也举出了抛开父系母系民族认同方面的反例,这个说法已经不攻自破了。你回复他的话还是从片面的所谓民族认同感的角度出发,而且既然你已经已经举出了马达加斯加人的例子。
                      父亲、母亲对孩子道德素养品格和其他方面的影响都极其重要,没有确凿的证据或统计数据表明母亲影响绝对大于父亲或者居于首位,不存在一方影响绝对大于另一方的现象。
                      而且从有权威的调查来看孩子往往更会学习父亲的行为言行举止。
                      我问过一些熟悉的吧友,很多都表示父亲在他们的成长和人生过程和规划中的影响是大于他们的母亲的。父亲在他们的人生中做了一个很好的向导,也极大的影响了他们三观的形成和塑造。而他们的母亲则达不到这样深的影响层次和作用。
                      至于母亲影响超过社会、学校、周边环境什么的也太言过其实了。
                      《品格的力量》这本书的作者是心理学领域的能人,但这个问题属于社会学的范畴,显然不是心理学就能直接简单概括的。作者以自己心理学领域的学识和阅历来说明概括一个社会学上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显然不可能是全面、客观和权威的。
                      至于书中什么“一个好的母亲胜过一百个好老师“的观点更是扯淡,如果是这样那还用上学干什么呢。明显把母亲的作用和影响严重吹捧夸大。


                      45楼2021-05-1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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