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路禁止低速、重型货运车辆通行的通知
为加强平阴县境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县政府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青龙路路段(南起105国道与青龙路路口、北至新220国道与青龙路立交桥路口)禁止低速载货汽车、重型货运汽车通行,请过往车辆选择合适路线绕行。
至12月1日,青龙路禁止低速载货汽车、重型货运汽车通行要求已满3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违反通行要求的低速载货汽车、重型货运车辆进行录像取证处罚,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1日
为加强平阴县境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县政府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青龙路路段(南起105国道与青龙路路口、北至新220国道与青龙路立交桥路口)禁止低速载货汽车、重型货运汽车通行,请过往车辆选择合适路线绕行。
至12月1日,青龙路禁止低速载货汽车、重型货运汽车通行要求已满3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违反通行要求的低速载货汽车、重型货运车辆进行录像取证处罚,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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