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市于9月底出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优惠政策,这是继去年我市出台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虞政办发[2007]129号)以来,再度对企业社保费征缴予以优惠。
工业立市、聚焦工业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的核心。针对当前国际经济滑坡,国内宏观紧缩,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企业面临困境的现状,市委、市政府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破解要素制约、减轻企业费负、增强企业造血功能的重大决策。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企业社保费征缴予以进一步优惠。
这次政策调整中,部分工资不再列入缴费基数,主要分两部分:自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发放的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等17个工资项目,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可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工业企业职工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列入缴费基数。为了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对去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业企业,外地职工超过职工总人数50%,不设置工资占销售比例限制,可认定为“两高”企业,缴费基数折算率降低10%。对确认的“两高”企业中外地职工超过70%以上的,缴费基数再降低5%,但最低不能低于35%。
与此同时,纺织、服装、灯具、伞业、劳保、砖瓦六大行业内的企业均可直接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主管税务分局审核确认即可。其他企业如职工工资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在7%以上,可向市地方税务部门申请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再设置人员数量50人以上的限制。
工业立市、聚焦工业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的核心。针对当前国际经济滑坡,国内宏观紧缩,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企业面临困境的现状,市委、市政府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破解要素制约、减轻企业费负、增强企业造血功能的重大决策。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企业社保费征缴予以进一步优惠。
这次政策调整中,部分工资不再列入缴费基数,主要分两部分:自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发放的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等17个工资项目,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可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工业企业职工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列入缴费基数。为了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对去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业企业,外地职工超过职工总人数50%,不设置工资占销售比例限制,可认定为“两高”企业,缴费基数折算率降低10%。对确认的“两高”企业中外地职工超过70%以上的,缴费基数再降低5%,但最低不能低于35%。
与此同时,纺织、服装、灯具、伞业、劳保、砖瓦六大行业内的企业均可直接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主管税务分局审核确认即可。其他企业如职工工资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在7%以上,可向市地方税务部门申请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再设置人员数量50人以上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