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30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省、市指挥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指令,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决定于2016年12月30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2)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比Ⅱ级增加1倍。(3)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4)停止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作业。(5)县城建成区以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黄标车。(6)县城建成区以内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增加公交车运力,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7)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8)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9)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相关单位、部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监督其落实,当天措施落实情况于每天下午3:30点前报送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冯晓辉电 话:87880047 18668957196电子邮箱:fff1234@163.com 平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