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都开展了员额制,想把感受到的写出来:
一、员额制的弊病
1、员额比例设置错误。
80%案件在基层,责任在基层,劳动强度更在基层。但基层最多只能有39%的员额比例。而这样的比例是无法适应基层的办案量的。比如说,基层法院民事庭,助理法官以上职称的人员,平均每年要办300件案件,几乎每天1件案子,本来工作量很大了。实行员额制后,非领导职务的法官只有很少一部分入额,那未入额法官的工作就要有入额法官承担了。也就是说入额法官每年要多承担300多件案子,请问他们有时间和精力去完成案子吗???
2、入额评选方式不妥
现有入额方式为,考试占30%,考核占70%。考试分占比重太小。而考核基本由本院党组考核。党组的意见又占考核的50%,无法保持公平。
3、领导班子都入额不妥
目前基本上都是党组、专职委员全进员额,而且规定每年办案量不得低于正常人员的20%,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基层院基本员额都在20人左右,而一般党组人数都在7人左右,专委2人,几乎占了员额的一半。而他们的办案量只要求入额法官的20%,也就是说他们办案量都压在了其他10几个法官身上,这会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4、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待遇一样不妥
毕竟辅助人员工作量要比行政人员大,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待遇一样,会使辅助人员失去工作热情。
建议:
1.最高法和各省高法降低员额比例,甚至可以不实行员额制。工资1.3即可毕竟这2家基本都以调研和领导为主。市级院比例提高至50%,基层100%。
2、改变员额入额制度,考核和考试采用1:1比例。考核中,党组分数不得超过30%。
3、领导班子不能都入额,采用一定比例。最好是都不入额,工资为1.3。
4、辅助人员工资提升为1.3.
以上一家之言,请勿喷。。。
一、员额制的弊病
1、员额比例设置错误。
80%案件在基层,责任在基层,劳动强度更在基层。但基层最多只能有39%的员额比例。而这样的比例是无法适应基层的办案量的。比如说,基层法院民事庭,助理法官以上职称的人员,平均每年要办300件案件,几乎每天1件案子,本来工作量很大了。实行员额制后,非领导职务的法官只有很少一部分入额,那未入额法官的工作就要有入额法官承担了。也就是说入额法官每年要多承担300多件案子,请问他们有时间和精力去完成案子吗???
2、入额评选方式不妥
现有入额方式为,考试占30%,考核占70%。考试分占比重太小。而考核基本由本院党组考核。党组的意见又占考核的50%,无法保持公平。
3、领导班子都入额不妥
目前基本上都是党组、专职委员全进员额,而且规定每年办案量不得低于正常人员的20%,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基层院基本员额都在20人左右,而一般党组人数都在7人左右,专委2人,几乎占了员额的一半。而他们的办案量只要求入额法官的20%,也就是说他们办案量都压在了其他10几个法官身上,这会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4、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待遇一样不妥
毕竟辅助人员工作量要比行政人员大,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待遇一样,会使辅助人员失去工作热情。
建议:
1.最高法和各省高法降低员额比例,甚至可以不实行员额制。工资1.3即可毕竟这2家基本都以调研和领导为主。市级院比例提高至50%,基层100%。
2、改变员额入额制度,考核和考试采用1:1比例。考核中,党组分数不得超过30%。
3、领导班子不能都入额,采用一定比例。最好是都不入额,工资为1.3。
4、辅助人员工资提升为1.3.
以上一家之言,请勿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