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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体改制职工取暖费人员确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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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拖欠集体企业职工取暖费
人员确认条件的补充说明
在调查统计2008年-2012年期间拖欠集体企业职工取暖费的过程中,基层公司上报的调查统计人员,经会计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很多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户主问题
1、被调查统计人员提供的户口薄户主一栏中,户主如有修改(变更)(注:在原户薄中户主一栏上变更户主加盖户籍员章的),需当地派出所出具修改(变更)证明,并注明修改(变更)时间、修改(变更)事由。
2、被调查统计人员提供的户口薄户主一栏中,户主如有修改(变更),属于离异、丧偶的,需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二、关于界定调查统计人员的补充说明
1、符合参改条件的死亡人员,在调查统计中,现户口已注销无法提供户籍证明的,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时本人的户籍信息,注明是否是户主、死亡时间。
2、按照集团公司取暖费补助的有关规定,已发放取暖补助的单位,在审核中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到取暖费补助政策,另一方被确认为不符合取暖费补助条件的,另一方即使是户主,也不在此次调查统计范围之内。
3、“双重身份”的集体职工及并轨人员,不在此次调查统计范围之内。
三、有关事宜
1、基层各单位领导及业务人员,要按照调查统计拖欠2008年-2012年期间拖欠集体企业职工取暖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调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基层各单位接到会计事务所审核后的复审人员名单后,要按照调查统计拖欠职工取暖费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本人补充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时间二次上报会计事务所进行复审,过期不予受理。
3、基层各单位领导及业务人员要负起调查统计工作、政策解答和稳定工作的责任,严禁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进行登记梳理,并通过组织程序将遇到的问题上报总公司有关部门,经研究后,将处理意见统一下发的基层各单位进行解答、处理。
鹤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
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6-12-12 19:44回复
    3、“双重身份”的集体职工及并轨人员,不在此次调查统计范围之内 双重身份指的是什么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12-12 21:26
    收起回复
      2026-01-18 07: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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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轨了,就不欠取暖费了吗,太不讲理了,并轨不也是现在并的吗,2008年-----2012年不也是集体吗,为什么不给呀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12-13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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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谁审查是否和公安户集联网?否则没有公平可谈。你懂得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6-12-13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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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问问改制钱什么时候能拿到手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12-13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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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搞事情 磨磨唧唧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12-2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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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户给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12-2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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