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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标吊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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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12-11 15:10回复
    尊敬的蚌埠市,市领导,环保局领导
    我们是本市(无载货功能专项作业车),(俗称吊车),车主,现在我们市环保局要强制报废我们的吊车,导致我们该年审,该买保险的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对此我们持不同意见,首先我们(无载货功能专项作业车)与营运货车,营运客车等,不同不能相提并论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2016年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导语:《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2016年最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哪些内容?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12-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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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30 0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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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 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 33号)同时废止。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12-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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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的治理改造方式。
        东时记者了解到,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申请,自主选定符合条件的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型号和改装企业。柴油黄标车改造所需费用由车主自行负担。
        尾气排放后处理产品须在国家相关试点城市政府部门认定应用;有相应生产规模,是汽车制造厂商对新车批量配套的产品。
        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采取定点受理,规范操作,统一监管。对安装的尾气排放后处理产品实行统一编号,远程在线监控。
        黄标车也是合法制造,合法经销,合法购买,合法上牌,用行政手段强制赋予机动车环保标志,用行政命令强制限制黄标车的使用,强制淘汰黄标车,是否有法律依据。
        现我们要术市政府领导,环保局领导等各部门领导充份考虑我们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残值给我们一个养家糊口的生路!!!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12-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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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12-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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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围观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12-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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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头大,太长了吧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12-11 15:18
              收起回复
                怎么就没人开国二吊车的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12-12 19:51
                回复
                  2026-01-30 0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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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黄改绿的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12-12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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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长了


                    IP属地:新疆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6-12-12 20:06
                    收起回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210号)
                      2015/1/12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5日
                      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以及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淘汰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其中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二、目标任务
                        2014年确保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6万辆,争取淘汰30万辆;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三、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先行淘汰。
                        (二)先公后私。2014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全部淘汰,企业单位及公交黄标车淘汰50%以上。2015年底前,全省企业单位(含中央驻皖企业)及公交黄标车全部淘汰。积极引导其他车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三)先城后乡。以加快淘汰城市黄标车和老旧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
                        (四)先小后大。先行淘汰小微型黄标车和老旧车,带动大中型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五)宜改则改。对车况较好、行驶里程较少且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可通过安装颗粒过滤器(DPF)、氧化性催化转化器(DOC)等后处理装置进行黄标车治理改造,使其达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疏堵结合。通过财政补贴、宣传教育等措施,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淘汰。加强对黄标车和老旧车登记、营运、检验等环节的监管,采取严格的限行措施,倒逼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四、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准入关。禁止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新注册或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自2014年11月1日起,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气污染检测一律采用工况法,其中黄标车每季度检测1次;对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规检验或未按检测要求、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落实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开展在用车辆全面清理,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12号令)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相关业务,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四)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五)推进黄标车限行。2014年底前,各市要出台并实施黄标车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措施规定,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制行驶标志。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六)实施奖补政策。省、市、县财政自2014年起连续4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提前淘汰2017年底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实施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进行治理改造且经检测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按提前淘汰政策予以补贴。对2017年底前达到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1-1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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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讲宜改则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1-13 17:18
                        收起回复
                          然而天津01年的车照样验车照样过户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7-01-13 17:36
                          收起回复
                            本来就是 现在强制报废 亏死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7-05-02 13:06
                            回复
                              2026-01-30 03: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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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没法啊。。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7-05-28 11: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