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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贴讨论纪念币的买卖交流原则以及适用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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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2.《人民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1年内只准等值交换。违者由工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楼主搜集到的关于纪念币交流的法律适用条文,欢迎广大吧友积极讨论交流相关法律法规!!!


1楼2016-12-09 13:57回复
    目前执行这两条法律条文最坚决的,可能只有某宝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12-0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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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7 21:19:09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普法呢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12-0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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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机关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12-0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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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12-0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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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纪念币小圆盒,6元一个,面值赠送孙中山纪念币一个,这样就完全合法了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12-0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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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仁见智罢了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6-12-0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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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9楼2016-12-0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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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7 2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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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反正我已经抄录很多淘宝老板,币商的联系方式,私底下买之


                  IP属地:江苏10楼2016-12-0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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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知乎上的回答


                    IP属地:陕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6-12-1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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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中山今年不知道怎么没有禁售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12-1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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