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24000元,这是济南市民曹娟(化名)挂在嘴上的两个数字。
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四年间共计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自2013年8月起,为讨回这些餐费,曹娟多次往返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却屡屡碰壁。
12月6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称,此事系涉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而曹娟则称,在媒体介入后,长清区法院已经派出工作人员,向其以现金形式结清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