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司法所的实际情况,有起码知道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提意见的肯定是司法局混的不错,有很大希望当所长的。这个法其实对本分的普通工作人员来说没多大责任,对现在的所长影响不大因为他们升职更要希望。
第二件事是这些人肯定是已经上道了,换句话说现在换个政府部门升职耽误时间。而社区矫正法其实和原来管理无区别他们很可能前期给自己挖坑,希望拿社区矫正法过来补坑。比如管理不到位,接收了很多不该接收的,既然都是卖了人情,那么社区矫正法目前管理没有实质性的加强的前提下,意味着他的风险要很大,特别是当上所长还要年把,所长坐稳又要三年。这个时间内他不敢保证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