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两个月的工资了,准备要走了。老板觉得你工作很好还不想让你走,但就是拖欠工资。拖欠第三个月工资终于正式离职了,之后大半年时间工资遥遥无期。老板有两个公司,一个注册了,一个没有注册。有在他的公司工作三年的,公司资金紧张时就先发一半的工资,或者拖欠几个月,十几个人加起来也是不少的拖欠工资款。打电话要工资,是一贯的拖延,有的打电话要工资说给人家已经多发了工资,各种让人愤慨的推脱。终于被逼一起去劳动局投诉,调解时,钱少的几个人当着劳动局的面打了欠条,承诺月底给(大家看能给吗?)钱多的,在没注册那间公司上班的,老板直接不承认。大家有什么看法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请问发表这样的文章会被删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