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先不谈房屋出租税的合理性,仅就其公平性来说一下,首先,可以说在阆中租住他人房屋的,基本上全部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在校的学生、拆迁户以及各种低收入人群等,现在打工也不好打,物价又居高不下,做些小生意糊糊口都困难,大部分租房的都是一些买不起房子的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再来看看房屋出租税征收的对象,虽然法定的房屋出租税征收的对象是房屋出租者,也就是说取得房屋出租收入的房屋所有者,从表面上看,这一税收是对房屋出租产生的收入进行课税,好像并无不妥之处,但是实际上,在阆中这个房价较高的房屋市场里,出租市场基本上是卖方市场,也就是说房子基本不愁租不出去,这样,这部分税收绝大部分将会直接转稼到租房者的身上,即“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虽然这一税收并不是对这部分低收入人群征收的,但是实际上最后却完完全全落实在他们身上了,这就是我所说的公平性问题,这确确实实是一种“劫贫济富”的行为。在珠三角较发达的城市,比如深圳,地方政府采取大幅度降低房屋出租税来鼓励市民租房,而在我们国家级贫困县的阆中,政府更应该在这方面考虑老百姓的生活疾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