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三:关于行业多少年以后立法。行业如是说:“每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从试运行到立法都会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在运行初期弊大于利,那就在萌芽中终止;如果利弊相当,就逐步规范它;当利大于弊,就在不断地完善中去实现立法。纵观:股票从1986年——1993年历经7年才立法;个体经济从1978年——1991年试运行13年才立法立新的法律”。用一个新的立法推翻以前的事情,这种事情在一个政治形态稳定的国家,不可能发生。如果立法了,以前所有被调控的体系,是不是都应该得到赔偿,所有传销的帽子都应该由政府来公开道歉?这种话欺骗下新人是经常性的,但是有些没脑子的老行业也天天挂在嘴上。同时这句话和暗中支持有冲突,暗中支持的东西不可能立法。最大的冲突就是和以预防传销的宣传来进行调控这个说法有冲突。传播这种话的人,如果不是新人,就是没脑子没文化的老人。这个说法和前面解释行业是国家从国外花60个亿引进的解释类似,一个用刑法调控导致很多人失败的行业,如果立法后,那么以前所有失败者都来要求国家赔偿或者要求翻案,这种大规模翻案在文革之后,政治形态稳定的中国,可能吗?这只是没有法律常识的人,用来安慰新人坚持发展的一个借口,类似这样机制性欺骗、拖延的措辞,还有很多。法律是很严谨的,相信这种话的人,不仅仅是没有一点基本的法律意识,而且连什么是经济行为都不懂,缺乏的常识太多。从行业角度来说,立法本身代表的合法化,会大幅度降低行业发展难度,为什么不等立法以后去做?合法之后是机遇,还是合法之前是机遇,或者说如果能合法,那还是机遇吗。很多行业说法都是自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