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到秦汉以后皇家的宗庙制度中。然时移事易, 留下来的只是昭穆制的躯壳, 其用仅限于庙
次的编排, 已不是原初意义上的昭穆制, 故致后世因此而生出无穷争议。
有关争议还在春秋中叶已经存在, 见于载籍的著名例子是鲁国的“跻僖公”。《春秋》文公
二年(前625) 载: 二月“丁丑, 作僖公主。”“八月丁卯, 大事于大庙, 跻僖公。”《左传》评论
说:
秋八月丁卯, 大事于大庙, 跻僖公, 逆祀也。于是(时) 夏父弗忌为宗伯, 尊僖公,
且明见曰: “吾见新鬼大, 故鬼小。先大后小, 顺也; 跻圣贤, 明也。明、顺, 礼也。”君
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 祀, 国之大事也, 而逆之, 可谓礼乎? 子虽齐圣, 不先父食久矣,
故禹不先鲧, 汤不先契, 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 郑祖厉王, 犹上(尚) 祖也⋯⋯
此言尚未直接与昭穆挂钩, 而《国语·鲁语上》同载其事, 却径从昭穆谈起:
夏父弗忌为宗, , 将跻僖公。宗有司曰: “非昭穆也。”曰: “我为宗伯。明者为昭,
其次为穆, 何常之有?”有司曰: “夫宗庙之有昭穆也, 以次世之长幼, 而等胄之亲疏也。
----------------------------
① 顾炎武:《日知录》卷14《像设》上册, 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 第660 页。
----------------------------
夫祀, 昭孝也; 各致齐敬于其皇祖, 昭孝之至也。故工史书世, 宗祝书昭穆, 犹恐其逾也。
今将先明而后祖, 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汤, 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 商、周之 也, 未
尝跻汤与文、武, 为不逾也。鲁未若商、周而改其常, 无乃不可乎?”弗听, 遂跻之。
鲁闵公、僖公皆为庄公之子。先是, 庄公及其嗣子公子般皆以内乱被杀, 闵公继位, 时年8 岁。
闵公在位不足2 年复被杀, 僖公继位, 在位33 年。《史记·鲁周公世家》说僖公为闵公之弟,
《汉书·五行传》则说僖公为闵公庶兄。从夏父弗忌所说的“新鬼大, 故鬼小”来看, 僖公为闵
公之兄当无疑问。僖公卒, 夏父弗忌坚持以僖公之庙次置于闵公之上, 其理由有二: 一是僖公
长于闵公; 二是僖公在位时间长, 治国有功, 时称“圣贤”。《左传》的评论主要针对前一条理
由, 然已掺杂“为人后者为之子”的观念, 故以父子关系作比, 称之为“逆祀”; 《国语》的评
论则主要针对后一条理由, 以为不能以贤明乱昭穆, 然亦例之以商汤和周文、武。其实, 按昭
穆制的本义, 兄弟并祀而同昭穆, 庙次以长幼为序是合理的, 此为宗统的要求; 但按后人的理
解, “亲亲”与“尊尊”有别, 若是为弟者继位在前, 则其庙次亦当在上, 不复以亲属关系为
序, 此为君统的要求。这一种君统与宗统之间的内在矛盾, 非昭穆制本身所能规范, 故鲁国
“跻僖公”的争议当时无结果, 仍从夏父弗忌之言而跻之。时隔一百二十余年后, 到鲁定公时,
阳虎以陪臣执鲁政, 始将僖公与闵公的庙次再颠倒过来, 事见《左传》定公八年, 可见此时在
庙次问题上的君统观念已占了上风。
秦汉以降, 历代皇朝的宗庙建制或都宫别殿, 或同堂异室, 皆各有变通, 而非尽遵左昭右
穆及兄弟同昭穆之制。① 相关争议仍集中于君统与宗统之间的内在冲突, 且皇位继承者不出于亲
生父子相传及同父兄弟相传的历代多有, 又加上开国皇帝及非以嫡子身份入继的皇帝多追尊其
本生祖、父为帝, 从而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其详情大都见历代正史的《祭祀志》和《礼志》,
不烦缕述。仅从形式上看, 元朝泰定以后的宗庙格局是最符合昭穆制的。据《元史·祭祀志》
记载, 元朝宗庙初亦仿唐、宋之制而有定数, 然“昭穆不分, 父子杂坐”。后来新建太庙, 始以
太祖室居中, 南向, 睿宗以下各庙室分为左右二列; 然其时仍承尚右之俗, 以睿宗居右, 其次
世居左, 右尊于左, 依然不合于左昭右穆之制。至泰定帝即位初, 乃采取博士刘致等人的建议,
重新厘正, 移睿宗于左为昭之第一世, 移世祖于右为穆之第一世, 以下各按世次定左右, 凡同
世兄弟并建庙室, 为昭者皆在左, 为穆者皆在右。大抵蒙古统治者不甚拘于嫡庶之制, 故较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