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双方交表婚制(bilateral cross-cousin marriages)”,即一个男子可娶父亲姐妹的女儿或母亲兄弟的女儿为妻。张光直先生曾根据周代文献中的舅姑称谓推测古代中国实行过这种非常有弹性的制度。他指出,在这种制度框架下,娶妻对象会依特定条件而变化,有时完全以父方为主(只能娶父亲姐妹之女),有时又完全以母方为主(只能娶母亲兄弟之女)。前者一般出现在地位平等的政治集团之间,而后者则往往发生在地位不同的亲族之间,用以维持双方微妙的、不稳定的政治平衡。
那么,商王室的内婚族群之间,是实行母方交表婚制,还是父方交表婚制,亦或为双向的?
从少数民族现存的婚制来看,这三种情况都有实例。
那么,商王室的内婚族群之间,是实行母方交表婚制,还是父方交表婚制,亦或为双向的?
从少数民族现存的婚制来看,这三种情况都有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