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有一个文史问题炒得比较热,那就是:项羽不是死于和县乌江,而是死在定远东城。论者文章写得很长,两万多字,但笔者读后,发现其实质性“理由”,仍然是1985年计正山同志提出的两条:一是《史记·项羽本纪》最后“论赞”中说的项羽“身死东城”,和正文结尾处“于是项王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舣船待……乃自刎而死”一段文字,“明显存在矛盾”;二是矛盾的一方,“乌江亭长舣船待”,“乃自刎而死”,是不可能的。因为,项羽和他的“八千壮士”垓下突围后,经过渡淮,只剩下百余人。再经过阴陵失道,最后到达东城时,只有二十八骑。而刘邦的追击军队则有数千。东城到乌江,据说又有240华里,这么远的路程,数千之众追击,项羽的二十八骑又怎么逃跑得了?因此,结论只能是:项羽死在东城,而不是乌江。
对于这个看来颇有道理,实际上经不住推敲的结论,笔者的意见有两条:一、“身死东城”和“乌江自刎”,是不矛盾的;二、“乌江自刎”也否定不了。
乌江本属东城县
先说“身死东城”与“乌江自刎”两者的统一性。
在具体辨析这一问题之前,先讲两个事例:一是革命音乐家聂耳之死。“聂耳是在日本死的。”一个人这样说。另一个人则说:“聂耳是1935年夏,在奈川县鹄沼海域游泳时,不幸被海浪卷走丧生的。”请问:这两种说法,哪一个对?第二个事例是就青年AA在国外读书,一个人说:“青年AA在美国上大学。”第二个人则说:“青年AA在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读硕士。他学习努力,成绩优异。明年准备进一步在哈佛考博。”再问:两种讲法,哪一个是错的?笔者以为:两个事例中的两种不同说法都没有错,因为它们不是黑与白、对和错之分;而是总体与部分,简说和详述的关系。简说,是结论式的肯定,所以不要话多。而详述,则是事件过程式(或原委)的交代,故而必须讲解清楚。两者只是表述方式有别,而实质内容一致。“身死东城”与“乌江自刎”,正是这种辨证关系的统一。“乌江自刎”是司马迁在《项羽本纪》中,对项羽之死过程的详细描写,因而不能简单成结论式的一句话:“项羽死在乌江”,或“项羽于乌江自刎”。而“身死东城”,是《项羽本纪》的结束语。司马迁不可能把刚刚写了的项羽之死的详情,紧接着又复述一遍。
写到这里,读者可能会问: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项羽“身死东城”与“乌江自刎”两者是总与分、详和略的辨证统一关系呢?回答是:有。西汉时,乌江不属于今天的和县,而是东城县境的一个部分。其证据是:
第一,五代宋初人乐史著的《太平寰宇记》载:“乌江县本秦乌江亭,汉东城县地。项羽败于垓下,东走乌江,亭长舣船待羽处也。晋太康六年,始于东城县界置乌江县。”
对于这一条史料,持相反论者,有的或许没见到,但有的人是见到了的,他们则认为,“乐史是宋初人。书中所载主要是太平兴国后期制度。”且原作者死后,此书又“出于后人改补,不可信。”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一部书,不论是一人所著,还是伴有后人增补,这与内容的真实性没有关系。如果说后人增补,改补,就不可信,那么,《汉书》不也是由班彪、班固、班昭等四人,经历两代才最后完成的吗?司马迁的《史记》,不也是在其父司马谈已有重要积累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吗!难道我们能因此否定《史记》、《汉书》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元初马端临的《文献通考》载:“乌江,本为乌江亭,汉东城县,梁置江都郡……后周为乌江郡,隋后复为县。”
第三,清乾隆时敕令编修的《续通典》载:“晋太康六年于东城县界置乌江县。晋永兴元年又分淮南之乌江、历阳二县置历阳郡。”
第四,清朝章学诚在其修撰的《和州志》载:“(历阳)故扬州域内也。春秋战国时皆属楚地。秦为九江郡之历阳及东城县之乌江亭地。”章学诚不仅是著名的史学评论家,同时也以撰修方志名重当时。他对州治沿革的详细论述,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对于这个看来颇有道理,实际上经不住推敲的结论,笔者的意见有两条:一、“身死东城”和“乌江自刎”,是不矛盾的;二、“乌江自刎”也否定不了。
乌江本属东城县
先说“身死东城”与“乌江自刎”两者的统一性。
在具体辨析这一问题之前,先讲两个事例:一是革命音乐家聂耳之死。“聂耳是在日本死的。”一个人这样说。另一个人则说:“聂耳是1935年夏,在奈川县鹄沼海域游泳时,不幸被海浪卷走丧生的。”请问:这两种说法,哪一个对?第二个事例是就青年AA在国外读书,一个人说:“青年AA在美国上大学。”第二个人则说:“青年AA在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读硕士。他学习努力,成绩优异。明年准备进一步在哈佛考博。”再问:两种讲法,哪一个是错的?笔者以为:两个事例中的两种不同说法都没有错,因为它们不是黑与白、对和错之分;而是总体与部分,简说和详述的关系。简说,是结论式的肯定,所以不要话多。而详述,则是事件过程式(或原委)的交代,故而必须讲解清楚。两者只是表述方式有别,而实质内容一致。“身死东城”与“乌江自刎”,正是这种辨证关系的统一。“乌江自刎”是司马迁在《项羽本纪》中,对项羽之死过程的详细描写,因而不能简单成结论式的一句话:“项羽死在乌江”,或“项羽于乌江自刎”。而“身死东城”,是《项羽本纪》的结束语。司马迁不可能把刚刚写了的项羽之死的详情,紧接着又复述一遍。
写到这里,读者可能会问: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项羽“身死东城”与“乌江自刎”两者是总与分、详和略的辨证统一关系呢?回答是:有。西汉时,乌江不属于今天的和县,而是东城县境的一个部分。其证据是:
第一,五代宋初人乐史著的《太平寰宇记》载:“乌江县本秦乌江亭,汉东城县地。项羽败于垓下,东走乌江,亭长舣船待羽处也。晋太康六年,始于东城县界置乌江县。”
对于这一条史料,持相反论者,有的或许没见到,但有的人是见到了的,他们则认为,“乐史是宋初人。书中所载主要是太平兴国后期制度。”且原作者死后,此书又“出于后人改补,不可信。”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一部书,不论是一人所著,还是伴有后人增补,这与内容的真实性没有关系。如果说后人增补,改补,就不可信,那么,《汉书》不也是由班彪、班固、班昭等四人,经历两代才最后完成的吗?司马迁的《史记》,不也是在其父司马谈已有重要积累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吗!难道我们能因此否定《史记》、《汉书》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元初马端临的《文献通考》载:“乌江,本为乌江亭,汉东城县,梁置江都郡……后周为乌江郡,隋后复为县。”
第三,清乾隆时敕令编修的《续通典》载:“晋太康六年于东城县界置乌江县。晋永兴元年又分淮南之乌江、历阳二县置历阳郡。”
第四,清朝章学诚在其修撰的《和州志》载:“(历阳)故扬州域内也。春秋战国时皆属楚地。秦为九江郡之历阳及东城县之乌江亭地。”章学诚不仅是著名的史学评论家,同时也以撰修方志名重当时。他对州治沿革的详细论述,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