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城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减少大气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定西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区政府2015年9号令)规定:
一、定西城区12:00—14:00、22:00—08:00时段内,未经许可,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其它时段只允许燃放鞭炮,但每次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违者将依法处理。
三、严禁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鞭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并应当按照文明、安全方式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可向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六、未经许可从事烟火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八、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警告或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为有效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减少大气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定西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区政府2015年9号令)规定:
一、定西城区12:00—14:00、22:00—08:00时段内,未经许可,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其它时段只允许燃放鞭炮,但每次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违者将依法处理。
三、严禁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鞭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并应当按照文明、安全方式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可向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六、未经许可从事烟火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八、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警告或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