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一下本案双方当事人:
甲方:腾冲越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兴法。(据说此人为浙江人,浙江省温岭市商会会长,昆明市政协委员。从他的交房仪式上看,温岭市商会送来了条幅,温岭市商会会长的身份可以确认。我百度了一下,昆明市政协委员的名单中确有陈兴法其人,但此陈兴法是否彼陈兴法,却不敢下定论!)
乙方:腾冲数百业主,拖家带口近千人。(这些人其实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为在几年前,经济好一点的,可以买地自己建房,建房成本只需800元一平米,是买房价的5分之一左右。)
甲方:腾冲越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兴法。(据说此人为浙江人,浙江省温岭市商会会长,昆明市政协委员。从他的交房仪式上看,温岭市商会送来了条幅,温岭市商会会长的身份可以确认。我百度了一下,昆明市政协委员的名单中确有陈兴法其人,但此陈兴法是否彼陈兴法,却不敢下定论!)
乙方:腾冲数百业主,拖家带口近千人。(这些人其实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为在几年前,经济好一点的,可以买地自己建房,建房成本只需800元一平米,是买房价的5分之一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