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现在时间是2016年8月30日 为啥东街学校今年招收一年级学生截止2010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你截止6月30日也好,截止8月31日也罢,3月31日你是用啥想出来的?你压缩学生名额可以用其他标准,违法的事最好不要做,亏你是教师,还是校长,你具备教师资格不?你那校长是咋当上的?你对得起受你坑害的适龄学生和学生家长不?你个涉嫌违法分子等着受你坑害的适龄学生和学生家长去告你吧!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现在时间是2016年8月30日 为啥东街学校今年招收一年级学生截止2010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你截止6月30日也好,截止8月31日也罢,3月31日你是用啥想出来的?你压缩学生名额可以用其他标准,违法的事最好不要做,亏你是教师,还是校长,你具备教师资格不?你那校长是咋当上的?你对得起受你坑害的适龄学生和学生家长不?你个涉嫌违法分子等着受你坑害的适龄学生和学生家长去告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