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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开发商出售小区停车位胜诉,停车位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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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商机!于是几乎所有的开发商,车位都是拿来卖的,而且一个小小的车位要价几十万。
  但是,车主们知道吗?有些小区的车位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无权售卖!!!
业主告开发商售卖车位胜诉
  今年四月,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在网上炒得很热,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1楼2016-08-27 07:55回复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2楼2016-08-27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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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4 0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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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3楼2016-08-27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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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停车位真的是业主的吗?
          虽然南京这个案例让大家恍然大悟,但是不少人也提出疑问。既然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那为什么我们在买的时候有房产证呢?
          虽然《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


        4楼2016-08-27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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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业主们记住啦,如果是属于你们公摊的区域,开发商是无权售卖公共区域的车位,如果不是业主公摊区域,开发商是有权售卖停车位的。
            不过现在很多小区的物业都会收取地面停车费,业主们注意啦,只要地面停车这块地是在你们的公摊范围里,物业所收取的这笔停车费是属于你们的!!!


          5楼2016-08-2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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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首例小区全体业主状告开发商案引发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7:34 扬子晚报
              城市用地的紧缺,使得高层建筑居宅越建越多。由于配套法规不健全,高层小区地下车库归属权问题一下子成了居民和开发商关注的焦点——是出资买房的居民共有,还是单属于开发商?11月1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例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地下车库归属权纠纷案,对此案作出明确回答:小区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地下车库。  纠纷缘起:开发商巨额出售地下车库泊位


            6楼2016-08-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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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汉城市花园是位于南京市中心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为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小区共建有3幢高层或多层住宅楼,1999年销售时,每平方米的面积售价就高达4800元。三幢楼的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汽车泊位。目前小区早已交付业主居住。
                据原告诉称:2002年7月,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经星汉城市花园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依法成立了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在小区住宅销售时曾向购房者承诺: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将配建机动车库位供业主停车使用。但业主购房入住后,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却违背了售房时的承诺,提出业主只有向他们购买车位方可取得停车权。


              7楼2016-08-2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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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权争执不下众业主状告开发商
                  多次磋商无果,双方对地下车库的处分权无法达成一致,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权属证书的情况下,不久便开始出售地下车库车位,至今年7月前,他们以每个车泊位8万至12万不等的价格,共卖掉53个车位中的30多个,剩下的以每个车位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今年6月,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代表众业主,认为小区地下停车库作为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集体将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一锤定音:业主胜诉
                  这是一起新类型案件,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南京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对本案所涉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车库配套建设已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每户0.2车位的标准建设车库,这既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又将建设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进行了确定。开发商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共同使用。
                  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本案中有关文件证实,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土地使用面积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亦为7697.60平方米,这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本市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本案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记者 沈峥嵘 通讯员 李自庆 古民山(新华日报)


                8楼2016-08-2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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