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是防卫人的认识错误造成的,但是我认为这里应当现讨论乙的行为,因为,甲的认识错误是基于乙的认识错误造成的,首先乙的认识错误使甲处于一种危险状态。如果把乙的受伤看做最终的危害结果,那么首先造成这种危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是甲的认识错误,以及甲的行为,那么继续深究的话,造成甲的认识错误和行为的原因力,包括其被追杀的事实和乙的认识错误以及乙追逐的行为,那么,对于最终结果,乙是有错误责任,所以在对造成这种结果的处罚行为作出处罚的时候,应当考虑乙所应当承担的部分。我们假设乙是追杀甲的成员之一,那么甲的行为是理所当然的正当防卫,现在乙对甲产生的认识错误,这对甲来说是不可抗力,也就是说无法通过合法方式避免,属于意外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又实实在在的对甲造成了生命威胁,基于乙的善意的基础上甲的行为就理所当然的是为了规避危险的紧急避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