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天津,去年年底在美国亚马逊购买手机一部,价值349.99美元,选择转运四方公司进行转运,没有购买保险或保价。商品由亚马逊发往转运四方美国仓库并签收,随后发往新加坡邮政并签收,新加坡邮政发往中国上海EMS,上海也收到,随后上海发往天津,在此途中丢失。国内邮政让我联系寄件人向新加坡邮政提出赔偿,在国内丢的邮件为何要向国外索赔呢?经联系转运四方公司,该司同意赔偿500元并退还运费,这是没有购买保险或保价的最高赔偿。并告知该司和本人是合同主体双方,他们赔偿我就这些。本人困惑:国内邮政寄丢了邮件不赔偿吗?我自己有权向新加坡邮政索赔吗?转运四方应该代表我去向新加坡邮政索赔吗?国内邮政多次让我联系新加坡邮政,他们推卸责任,有什么法律可以约束他们吗?









